作者honkwun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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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人工流产思考期设计 妇团难接受
时间Fri Jan 21 21:18:21 2005
※ [本文转录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honkwun (123) 看板: Feminism
标题: [情报] 人工流产思考期设计 妇团难接受
时间: Fri Jan 21 21:18:06 2005
人工流产思考期设计 妇团难接受
【记者陈怡君台北报导】卫生署国民健康局新拟的优生保健法修正
草案送交院会,草案将自主堕胎适用对象从20岁放宽到18岁,同时将
已婚妇女堕胎的配偶同意权改成告知权,并新增妇女终止怀孕需要5
天「思考期」。妇女团体表示,大部分女人决定流产都经过审慎考虑
,宣导避孕知识比强制思考期更能保障生命的权力。
据现行优生保健法规定,20岁以下未婚少女要施行人工流产,应得
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算「合法」堕胎,修法将适用对象向下修正到18
岁,希望能减少非法堕胎的人数。
台湾女人连线秘书长蔡宛芬指出,妇女团体版本的生育保健法中,
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堕胎部分,提出以第三管道(例如社福机构)行
使终止怀孕同意权的机制,因为一直以来,家长和老师都希望,未成
年少女地下化堕胎的问题能有管道可彻底解决,但是未成年的孩子常
常不敢告诉父母怀孕的事实,大多选择偷偷服用非法的RU486或者找
密医处理,造成不必要的健康风险,政府应就现实面来解决,而不是
置之不理。
至於第三管道该如何设计?可由社工人员、教师、辅导人员、青少
年门诊医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於青少女发现怀孕时即可提供
相关的谘询,告知流产、出养等等的优缺点。若当事人决定进行人工
流产,除行使同意权外,於人工流产後提供一系列的教育与谘商等必
要处遇计划,避免二度怀孕。蔡宛芬强调,第三管道由於牵涉到了现
行辅导体系人力、社工性别意识等议题,妇女团体很难在现阶段即提
出一个完整的配套措施,需要透过公听会找学校老师、社工专家、学
生代表等人一起讨论。
现行优生保健法规定,有配偶女性想堕胎时,应先徵得配偶同意,
但修正草案放宽为,妇女只要在手术同意书里载明已告知配偶,就可
施行人工流产。另外,怀孕妇女需经辅导谘商及5天的思考期,才能
依其意愿施行人工流产。妇女团体质疑,大多妇女在找医生动手术前
都已经思索良久,思考期的规定是以国家公权力剥夺女性身体自主权
,妇团不能接受思考期的设计,当然也不乐见官方版本越驱严格。
妇女团体认为,依据WHO於2002年的报告,妇女实行人工流产的风
险是来自於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环境,而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环境又与该
国人工流产合法化的范围有关。女人需要安全的人工流产环境,来掌
握自己的身体与生命,减少堕胎对生命损伤应从加强「安全性行为」
的推广与家庭计画的卫教着手,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在期望中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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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91.6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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