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tToDi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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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gi (自然捲)》之銘言: :  於是到櫃台跟老闆結帳 一個人照樣被收了四百 :  我的朋友比較晚到 他才吃了半小時就發生這樣的意外 :  我跟另外一個人也只吃了一小時就得離開陪朋友趕往醫院就醫 :  好 你算我們四百我沒意見 畢竟意外不是發生在我們身上 沒道理要你連帶補償 :  但你算那位傷患原價這說得過去嗎? 我覺得老闆應該退錢給他們(可透過板主與板友聯絡之類的) 照一般吃兩小時來算好了(雖然不限時) 苦主吃半小時的應該只算一百元 其他吃一小時的應該各算兩百元 畢竟是因為店裡的器具或商品而意外受傷的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無法吃滿兩小時 又可能是他朋友自己操作不當所致 若是瓶身問題那又是飲料公司該負首責全責 既然責任已難以釐清那就照「比例原則」這樣最公平 只吃一時半刻的別說老闆會賠錢(有時真的不用那麼愛錢反而才會賺更多錢) 而他們也會認為得到了補償(事實上並沒有) 應該就不會上來抱怨周知並有陰影而不再去消費 平白流失了形象與生意 --
1F:→ suchsosweet:無理取鬧刪無赦!08/04 16:24
2F:→ suchsosweet:你要歪理強辯我也不會刪 離題或謾罵的是怎樣?08/04 16: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6.163
3F:→ cloud520:謝皇上開釋 我會託夢給店家請他們參考 08/04 07:57
4F:推 HONDACRV:我絕得吃到飽最好還有這樣算半小時一小時多少的.應該沒吧 08/04 08:56
5F:噓 lColaBearl:那就派你去店家幫苦主討回這些錢和醫藥費、精神補償 08/04 09:27
6F:推 logen:這個版已經因為對特定店家護航太嚴重失去公正價值了 08/04 10:44
7F:→ suchsosweet:HONDACRV請勿斷章取義 特殊情況你怎不提? 08/04 13:21
8F:→ suchsosweet:說不定人家本想悠閒吃個4小時 一開始就慢慢吃 08/04 13:27
9F:→ suchsosweet:成本才幾十塊 店家卻收4百元 這不是賺暴利嗎 08/04 13:28
10F:→ suchsosweet:店家本就有一定程度的連帶責任 卻完全不用負責 反而間接08/04 13:34
11F:→ suchsosweet:利用客人傷痛機會 圖獲比一般情況更多利 道理道德何在?08/04 13:36
12F:噓 lColaBearl:你到底哪時要去店家幫大家申張正義? 08/04 14:42
13F:→ suchsosweet:行動的話關我何事?若店家想搞爛搞臭自己 我也沒輒啊~ 08/04 14:45
14F:噓 shimax:比例原則是啥你懂嗎? 08/04 14:46
15F:→ suchsosweet:我的意思是純就數學 無須扯其他方面的節外生枝謝謝 08/04 14:48
16F:噓 lColaBearl:看你在板振振有詞,去跟老板理論可能會幫板友爭取福利 08/04 14:51
17F:→ suchsosweet:店家義務和客人權益 既然提點了 剩下就靠自覺自醒了 08/04 14:57
18F:→ suchsosweet:店家不該唯利是圖的吃定客人古意 現在補償猶時未晚 08/04 15:00
19F:→ suchsosweet:知錯能改近乎善 知恥能羞近乎勇 並沒什麼好丟臉的呀 08/04 15:03
20F:推 kdlang:幫推 其實我不覺得這一篇有任何鬧板的意味 不想以人廢言 08/04 17:04
21F:推 TOOYA:我以後吃吃到飽 都吃一個小時 原po幫我要求半價哦 謝謝 08/04 17:05
22F:推 cityboy101:推.不曉得最初的原PO是否去提告了?這樣的店家實在不需 08/04 17:09
23F:→ cityboy101:求.無謂的護航到底.也推4F說的很真實.某些店真的不能 08/04 17:09
24F:→ cityboy101:亂抱怨?或是批抨的.唉............................... 08/04 17:10
25F:→ Runken:TOOYA~要記得受傷~這樣才有理由~ 08/04 17:16
26F:→ AlPachingo:回去爬文了...首篇文章的推文裡的確有店家的忠實顧客 08/04 17:17
27F:→ AlPachingo:反而在質疑原po朋友自己粗心(變相護航?) 08/04 17:18
28F:推 TOOYA:好 我會記得咬破嘴唇 滴兩滴血意思一下的 08/04 17:20
29F:→ TOOYA:嘴唇乾裂非塗護唇膏不可 破皮流血是家常便飯了(無奈) 08/04 17:21
30F:推 AlPachingo:樓上兩位T兄R兄你們是在譏諷這篇作者還是首篇作者阿? 08/04 17:23
31F:→ AlPachingo:這種文字看了真令人不舒服 08/04 17:24
32F:→ Runken:當然不是原作者~如果你第一篇推文有看完~你就知道了 08/04 17:25
33F:→ Runken:排除操作失當的問題~這件意外的責任歸屬就是可口可樂公司 08/04 17:26
34F:→ Runken:知味房後續處理真的是不夠誠意也很讓人有不舒服的感覺 08/04 17:26
35F:→ Runken:但吃飯的費用跟這件事沒相關~知味房沒義務要退款~ 08/04 17:27
36F:→ Runken:但後續處理好壞~就可以讓人對這家店有不同的感覺 08/04 17:28
37F:→ Runken:如同此討論串有篇關於其他店的作法~我也非常讚同~ 08/04 17:28
38F:→ Runken:就是因為非義務~店家還是沒收錢~所以會讓人有舒服的感覺 08/04 17:28
那篇是第一鍋還沒吃所以沒收錢 就醫後再回去吃還是收全額(不過有包個紅包夠付急診費)
39F:→ Runken:相對的知味房就沒這樣做~當然會有反差效果出現~ 08/04 17:29
40F:→ Runken:但現在事實就在眼前~知味房後續處理沒弄妥當~ 08/04 17:30
41F:→ Runken:這樣造成客源流失~當然是知味房自找的~ 08/04 17:31
42F:→ Runken:至於討論到一半~就有人設立場討論~又加上抹黑~ 08/04 17:32
43F:→ Runken:誰讓此篇討論離題的~其實很清楚 08/04 17:32
44F:→ suchsosweet:今天不過請老闆退款700元 真要提告老闆恐怕賠不只這些 08/04 17:33
45F:→ suchsosweet:店家本該負連帶賠償 覺得是被飲料商拖累再去告飲料商 08/04 17:35
46F:→ TOOYA:真的要提告老闆不見得有責任 不要再鬼打牆 前面法條都列清了 08/04 17:36
47F:→ TOOYA:連帶賠償不是你說了算的吧!!? 08/04 17:37
48F:→ suchsosweet:將心比心如你因店家器具受傷而只能吃半小時卻要付400元 08/04 17:40
49F:→ suchsosweet:合情合理嗎?老闆賺這種黑心暴利真的心安理得嗎? 08/04 17:40
50F:→ suchsosweet:不過是"人情義理" 而在"法"字上老闆也不見得站得住腳 08/04 17:46
51F:噓 klmer19104:要告快去告呀...你是當事人嗎!? 你是檢察官嗎!? 08/04 17:49
52F:噓 MOTONARI:他是正義的一方 說不得的 08/04 17:50
53F:→ klmer19104:要知味房賠錢 快去告她們.....別老是在這邊修推文 08/04 17:50
54F:→ suchsosweet:你也不是當事人那你在這裡亂噓什麼? 08/04 17:50
55F:→ suchsosweet:精神與言論上為板友抱不平啊!誰像有人專門為店家幫腔 08/04 17:52
56F:→ suchsosweet:沒人叫店家賠錢不過請把"不義之財"退回來而已還有賺咧 08/04 17:53
57F:→ suchsosweet:我不信那三位平均一人吃不到一小時可以吃到五百元成本 08/04 17:53
58F:噓 klmer19104:我不是當事人 至少我當天在現場...你呢!? 08/04 17:54
59F:→ suchsosweet:好巧不巧我當天也在場呢! 08/04 17:55
60F:→ suchsosweet:不愧是飽板板聚 名人們不分男女 好"壯"觀呀 XD 08/04 18:05
61F:推 klmer19104:真巧...原來你是參加飽版版聚...恭喜功喜.... 08/04 18:08
62F:→ suchsosweet:我有說我參加板聚嗎?冷眼旁觀而已(笑) +(嚇到XD) 08/04 18:09
63F:→ klmer19104:你連在現場都可以冷眼旁觀..事後說多幫版友著想 08/04 18:10
64F:→ klmer19104:也是個廢話而已!!! 08/04 18:10
65F:噓 NaNaShinichi:我也在啊...( ̄‥a ̄) 08/04 18:12
66F:→ NaNaShinichi:不過我離壯還有點距離啦...科科。 08/04 18:13
67F:→ suchsosweet:因我當時也搞不清楚具體發生啥事 何況沒有貴"體魄"怎 08/04 18:15
68F:→ suchsosweet:敢強出頭?不要反被一幫壯漢壯娘給圍剿那才倒楣呢 XD 08/04 18:16
69F:→ suchsosweet:我有強調是"名人"啊 你應該還不算吧 呵呵 08/04 18:17
70F:噓 link1111:自己開一家啦 08/04 23:02
71F:噓 Runken:開始人身攻擊啦~真有格調 08/04 23:10
72F:噓 YanLong: 08/04 23:10
73F:推 alex0217:挖!!!出一張嘴耶~~~不錯喔 08/04 23:44
74F:噓 af912653:迫害言論自由 為什麼不能噓分身王 是因為我沒開分身嗎? 08/04 23:48
75F:→ suchsosweet:稱讚人頭好壯壯什麼時候變成人身攻擊了? 08/05 00:08
76F:噓 NaNaShinichi:現在開始不能修噓文了對不對XDD 08/05 00:12
77F:→ af912653:我稱讚你會分身也很好 08/05 00:13
78F:→ suchsosweet:修噓文是給某店親衛隊面子 既然如此就讓大家見識他們 08/05 00:16
79F:→ suchsosweet:如何搞爛一篇文 如何真正妨礙板友閱聽討論權的 08/05 00:16
80F:噓 suwilliam:不認同意見的就是親衛隊?什麼邏輯? = ="a 08/05 00:21
81F:→ suchsosweet:那樓上去政黑板烙人來搞臭飽板又是什麼隊(毒氣部隊?) 08/05 00:30
82F:噓 Runken:應該是"純就數學"的邏輯~只看數字~然後推翻一切XD 08/05 00:31
83F:→ suwilliam:先搞清楚~告知資訊跟烙人來是兩回事好嗎?我又沒叫人來噓 08/05 00:43
84F:→ suwilliam:況且有些人的用詞個人也不太認同~版主也做了處置不是嗎? 08/05 00:44
85F:噓 suwilliam:不同版有不同言論尺度~但用分身推自己文章~怎麼看都很囧 08/05 00:57
86F:→ Runken:請解釋一下你所謂的比例原則~我很好奇~用純就數學嗎? 08/05 01:04
87F:推 a000114:吃東西付錢很正常...只是在於店家誠意與否而已! 08/05 01:10
88F:噓 MOTONARI:出一張嘴真的不錯 就是態度差了點 08/05 01:55
89F:噓 blackmamba01:針對特定對象亂版 你不是很注重言論自由? 再修推文啊 08/05 04:02
90F:噓 blackmamba01:路過看到就噓不完了 何需烙人 特定對象亂版觀點 08/05 04:24
91F:噓 ivn0572:看有多少分身可以推回來? 08/05 04:25
92F:噓 ivn0572:你說得都對!我很認同唷^^ 08/05 04:48
93F:噓 link1111:閣下的文還需要人搞爛嘛 08/05 07:50
94F:噓 link1111:請不要在別人的文章推文開戰 請自己再開一篇 08/05 07:53
95F:→ suchsosweet:blackmamba01託板主學弟之福而能同享特權犯規不被罰呢 08/05 09:05
96F:→ suchsosweet:還好意思大言不慚咧 得了便宜還賣乖 08/05 09:06
97F:→ suchsosweet:看到沒 禁修推噓文結果 就是讓離題亂文者肆無忌憚 08/05 09:06
98F:噓 Runken:你繼續抹黑阿~ 08/05 10:03
99F:噓 YanLong:所以呢? 08/05 10:15
100F:噓 jeffry0618:╮(╯_╰)╭ 08/05 10:24
101F:→ bbbing:怎麼辦,這行推文會被刪嗎 08/05 10:44
102F:→ suchsosweet:哪裡抹黑?Runken是vmsx學弟所以罵人沒品沒事大家都知 08/05 10:46
103F:噓 klmer19104:喔....沒 口口口.....沒 口口口 ....沒 口口口.... 08/05 10:54
104F:噓 YanLong:然後呢? 08/05 10:55
105F:推 floma:至少人家食記發的比你多...哪像你都只有被噓的文... 08/05 10:56
106F:→ floma: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 如果你是對的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說你是錯 08/05 10:57
107F:→ suchsosweet:"說"人錯還不簡單?重點是沒人敢"證明"我是錯的 08/05 11:01
108F:→ suchsosweet:大陸可有十幾億人"說"美帝式民主人權是錯的呢! 08/05 11:02
109F:噓 Runken:你都無法"證明"自己的論點、數據了~還敢說別人~好笑 08/05 11:03
110F:噓 floma:看來你只敢在你的文裡面跩嘛...下一篇人家請教的呢? 08/05 11:05
111F:→ floma:拿出數據啊?不是說理強大?拿個數據很難嗎? 加油好嗎 08/05 11:06
112F:→ suchsosweet:你們敢否認最常見到的用餐時限是兩小時嗎? 08/05 11:10
113F:噓 Runken:我都說了三遍了~"沒品"事件~我是用Kill大的邏輯去判斷的 08/05 11:11
114F:→ Runken:Kill大說~不合理就是歧視~歧視就是沒品~ 08/05 11:12
115F:→ suchsosweet:那為何我用別人邏輯判斷他們是說鬼話要被警告 你說啊 08/05 11:12
116F:噓 floma:是沒錯阿 問題是人家知味房就是不限時...不在一般情況討論內 08/05 11:12
117F:→ Runken:那Kill只挑知味房來攻擊不考慮其他家店→不合理 08/05 11:12
118F:→ Runken:那就代表Kill大歧視知味房~也歧視其他家店(是看不起嗎?) 08/05 11:13
119F:→ floma:你別再打迷糊仗了 要戰還那麼弱 科科 08/05 11:13
120F:→ Runken:那最後就是Kill大也是沒品的人阿~我有說錯嗎~Kill大的邏輯 08/05 11:13
121F:→ suchsosweet:你是明白攻擊人身沒品耶 我至少只是形容人說的話鬼扯 08/05 11:14
122F:→ suchsosweet:你的意思是警察無法抓盡全部闖紅燈所以是歧視被抓者囉 08/05 11:15
123F:噓 Runken:不過就是用Kill大的標準去評斷Kill大~ 08/05 11:16
124F:噓 floma:又開始抓著人家窮追猛打了 我們要的數據呢?不要只會轉移焦點 08/05 11:16
125F:→ suchsosweet:你這叫無理取鬧 那其他抱怨文都是惡意攻擊特定店家囉 08/05 11:18
126F:→ suchsosweet:那你享特權犯規不用罰 有合理嗎 板主不是歧視其他人嗎 08/05 11:19
127F:→ Runken:那個是Kill大的邏輯~不是我的~別亂栽贓 08/05 11:19
128F:噓 floma:哇 我無理取鬧耶 又在轉移焦點了...拜託你 不要只會戰這個 08/05 11:19
129F:→ suchsosweet:那我照你所扯Kill邏輯 雙重標準的板主不就屬於沒品? 08/05 11:20
130F:→ Runken:我哪裡享特權??證據呢??~只會一直抹黑~什麼都提不出來 08/05 11:20
131F:→ suchsosweet:你罵人沒品是事實啊 管你扯別人什麼邏輯 08/05 11:21
132F:→ floma:提不出證據就一直講別人...我看你還是快走吧...這裡不屬於你 08/05 11:21
133F:→ suchsosweet:事實:我引別人邏輯只說鬼話就被罰 你直接攻擊人身沒事 08/05 11:22
134F:噓 Runken:哎呀~純就數學又出來嚕~真會斷章取義阿~看文章都不看完整 08/05 11:23
135F:→ suchsosweet:你亂解釋K大的邏輯是你詭辯硬拗 可以當你罵人藉口哦? 08/05 11:23
136F:→ Runken:笑話~我最好是直接攻擊~完全引用Kill的邏輯 08/05 11:24
137F:→ Runken:改檢討的是Kill的邏輯問題~你懂不懂啊~不過你應該不會懂 08/05 11:24
138F:→ suchsosweet:那以後大家都學你就好了 不就天下大亂 怎麼罵人都沒事 08/05 11:24
139F:→ Runken:你跟他那麼好~他想啥你都知道XDDDD 08/05 11:25
140F:→ Runken:學我??可以啊~用別人的邏輯回應別人~也沒扯到別人喔 08/05 11:25
141F:→ suchsosweet:那SorryHappy不過引人邏輯說那些話還沒趁機人身攻擊 08/05 11:25
142F:→ Runken:哪像你~第一句就先抹黑、亂開槍~你是用誰的邏輯阿XDDDD 08/05 11:26
143F:→ suchsosweet:為何也被警告 你說啊 承不承認你享受沒品的特權? 08/05 11:26
144F:→ Runken:SorryHappy跟我無關~我只回應我的那一段~別扯開啦 08/05 11:27
145F:→ Runken:一直跳來跳去的~請專心一點好嗎~ 08/05 11:28
146F:→ suchsosweet:誰跳來跳去?直指醜陋的雙重標準沒品現實不敢面對嗎? 08/05 11:29
147F:→ Runken:那也是版主的事阿~跟我無關~我又沒找版主關說~別扯遠啦 08/05 11:30
148F:→ suchsosweet:板規哪條寫說亂解釋別人邏輯就可藉機罵人沒事 快說啊 08/05 11:30
149F:→ Runken:文章都被洗好遠了~你被罰的公告在哪阿~我去看看 08/05 11:31
150F:→ Runken:我去看看你是用誰的邏輯好了XDDDD 08/05 11:31
151F:→ Runken:版規就在那~不會自己查喔~置底有喔~要專心看喔 08/05 11:31
152F:→ Runken:這麼懂生意經~也那麼有法學知識~我相信你一定很"細心" 08/05 11:32
153F:→ suchsosweet:直接看我舉vmsx罪狀那篇 沒品的雙重標準罪證確鑿 08/05 11:32
154F:→ Runken:你就直接跟我說哪篇公告就好啦~就你被警告的公告就好啦 08/05 11:33
155F:→ suchsosweet:#1AQ6wkrc 這篇啊 完全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08/05 11:34
156F:噓 ivn0572:你慢慢說 我繼續噓 08/05 11:36
157F:噓 Runken:你的推文裡面有注音文耶......這個當然犯了版規阿..... 08/05 11:36
158F:噓 Runken:何來"欲加之罪"呢~你該不會沒看到吧.... 08/05 11:48
159F:噓 Runken:還是說....你是引用了誰的邏輯??... 08/05 11:52
160F:噓 ivn0572:落荒而逃了嗎? 08/05 11:52
161F:噓 Runken:他應該是在找其他公告吧~沒關係~醜一了喔 08/05 11:57
162F:噓 ivn0572:科科 小強看到拖鞋都還會怕咧 (咦? 08/05 11:59
163F:噓 floma:i大小心他等等又說你人身攻擊了 (欸? 08/05 12:00
164F:噓 MOTONARI:版規不禁噓文離題喔 乖 08/05 12:07
165F:→ klmer19104:大絕「不爽不要來、不滿就去告」 08/05 12:08
166F:→ suchsosweet:注音文又怎樣?遠比人身攻擊輕微 你都可沒事 這又算啥 08/05 12:11
167F:→ suchsosweet:板主判決明明沒說注音文而是羅織其他罪名還唬弄大家哦 08/05 12:14
168F:噓 floma:又在模糊焦點了...原來你的說理強大是指模糊焦點能力強大 08/05 12:14
169F:噓 Runken:注音文就犯版規啦~這麼明顯~ 08/05 12:14
170F:→ suchsosweet:就說你這個人的強項是轉移模糊焦點了 想掩飾特權醜事 08/05 12:14
171F:→ Runken:都已經上色了~還沒說明~好笑耶~文章請看清楚 08/05 12:15
172F:→ suchsosweet:那個句末語助詞本就沒有適合的中文字 當然能用注音 08/05 12:15
173F:噓 Runken:版規有說"因句末語助詞本沒有適合的中文字,所以能用注音"? 08/05 12:17
174F:→ Runken:可以翻給我看嗎~我剛剛沒找到耶 08/05 12:17
175F:→ suchsosweet:「ㄝ」這個音去找完全對應發聲的中文字出來啊 08/05 12:17
176F:噓 floma:"欸"阿....念出來就是這麼回事 狡辯... 08/05 12:18
177F:→ Runken:看你成語、詞彙用一堆~應該國文很強阿~怎麼會找不到呢 08/05 12:18
178F:噓 af912653:有看有噓 加油 08/05 12:29
179F:→ suchsosweet:拜託去查教育部國語辭典"欸"怎麼發音 有"ㄝ"嗎 搞笑 08/05 12:43
180F:→ Runken:你還沒查到喔~你不是很厲害嗎XD 08/05 12:44
181F:噓 floma:念出來是怎麼回事你不會自己念念看嗎? 還是老話 狡辯... 08/05 13:01
182F:→ suchsosweet:誰狡辯了 你比教育部國語辭典還權威嗎 就明明沒那個音 08/05 13:06
183F:→ suchsosweet:相近的「ㄟˋ」就是跟「ㄝ」發音不同 不是我要表達的 08/05 13:08
※ 編輯: suchsosweet 來自: 112.104.87.33 (12/2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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