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看台灣的法律是怎麼說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
或衛生上之危險。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
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今天飲料是店家提供的商品之一、開瓶器是店內設備
知味房有沒責任,消保法第七條應該很明確告訴我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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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2.227
※ 編輯: apman 來自: 61.228.72.227 (07/23 18:30)
1F:→ moodgid:有保險可以賠啦 這樣店家也不致意的話就有點過分了 07/23 19:29
2F:推 shikicomicer:我覺得有時候不一定是法律有沒有規定 而是感覺的問題 07/23 20:13
3F:推 Jerhyn:所以店家如果聰明,就不應該讓消費者想到要循法律途徑這步 07/23 20:18
4F:→ Jerhyn:看看前篇小蒙牛和太古花了多低廉的代價就達到封口的目的 07/23 20:20
5F:→ Jerhyn:如果事發當時還有照片影片為證,可能又是另一種發展了 07/23 20:21
6F:推 poqwer:樓上幹嘛講得好像人家只是為了要少賠錢才會那麼貼心服務... 07/24 01:11
7F:→ poqwer:就算有照片或影片又怎麼樣? 一定又要上法庭,然後來個精神 07/24 01:11
8F:→ poqwer:賠償50萬之類的嗎? 法律不用沒事就一直搬出來吧...... 07/24 01:12
9F:→ poqwer:搞得好像受傷是中樂透一樣,沒必要吧......... 07/24 01:14
10F:→ Jerhyn:本來就是為了減少不避要的糾紛所以要即時作適當的處理 07/24 01:16
11F:→ Jerhyn:你用經營者角度想,當消費者全程錄影存證時你挫不挫? 07/24 01:16
12F:→ Jerhyn:受傷的人第一時間想的通常是希望趕快把傷口弄好而不是告人 07/24 01:17
13F:→ Jerhyn:我只是覺得經營者有沒有sense和他所提供的服務有很大關係 07/24 01:19
14F:→ cherryno:不好意思 小的愚昧想請教一下這邊相關法律問題~^^ 07/25 02:01
15F:→ cherryno:到目前為止都是針對店家作探討~是不是也該針對該位使用者 07/25 02:02
16F:→ cherryno:作探討呢?畢竟沒有人在現場~甚至是在使用者"旁邊"近距離 07/25 02:03
17F:→ cherryno:看著使用者如何操作~是不是有過失~操作有無失當的地方~ 07/25 02:03
18F:→ cherryno:假設如果該位使用者在開瓶時將手指與瓶蓋融為一體~而開瓶 07/25 02:04
19F:→ cherryno:呢?怎麼都沒看到這方面的討論?而幾乎都是針對店家處理不 07/25 02:05
20F:→ cherryno:當的討論?!不是所有事情都是絕對如何的吧!要探討就雙方面 07/25 02:06
21F:→ cherryno:加以探討~這樣才不會搞得像變成撻伐該店家! 07/25 02:07
22F:→ cherryno:如果今天我去一間燒烤店吃燒烤 一個不小心我連我自己的 07/25 02:08
23F:→ cherryno:手也一起烤~這樣絕對是店家的責任?依照物之合理使用性質 07/25 02:09
24F:→ cherryno:正常使用的話~如果有任何己身之過失 還是店家的不是嗎? 07/25 02:10
25F:→ cherryno:抱歉~問題多了點~先謝謝教導~~~^^!!! 07/25 02:10
26F:推 yoqwqq:或許有不錯的例子 也因該有更差的例子 有時候不能要求到最 08/05 00:45
27F:→ yoqwqq:好 也或許店家反應太慢 但是今天我只能說同樣的事情,不管 08/05 00:46
28F:→ yoqwqq:是指給ok繃 或是小蒙牛的良好態度 遇到不同的人 會有不同 08/05 00:47
29F:→ yoqwqq:的反應阿XD 08/05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