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台湾的法律是怎麽说的
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
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无安全
或卫生上之危险。
商品或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之可能者,应於明显处为警告标示及
紧急处理危险之方法。
企业经营者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损害於消费者或第三人时,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其无过失者,法院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今天饮料是店家提供的商品之一、开瓶器是店内设备
知味房有没责任,消保法第七条应该很明确告诉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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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2.227
※ 编辑: apman 来自: 61.228.72.227 (07/23 18:30)
1F:→ moodgid:有保险可以赔啦 这样店家也不致意的话就有点过分了 07/23 19:29
2F:推 shikicomicer:我觉得有时候不一定是法律有没有规定 而是感觉的问题 07/23 20:13
3F:推 Jerhyn:所以店家如果聪明,就不应该让消费者想到要循法律途径这步 07/23 20:18
4F:→ Jerhyn:看看前篇小蒙牛和太古花了多低廉的代价就达到封口的目的 07/23 20:20
5F:→ Jerhyn:如果事发当时还有照片影片为证,可能又是另一种发展了 07/23 20:21
6F:推 poqwer:楼上干嘛讲得好像人家只是为了要少赔钱才会那麽贴心服务... 07/24 01:11
7F:→ poqwer:就算有照片或影片又怎麽样? 一定又要上法庭,然後来个精神 07/24 01:11
8F:→ poqwer:赔偿50万之类的吗? 法律不用没事就一直搬出来吧...... 07/24 01:12
9F:→ poqwer:搞得好像受伤是中乐透一样,没必要吧......... 07/24 01:14
10F:→ Jerhyn:本来就是为了减少不避要的纠纷所以要即时作适当的处理 07/24 01:16
11F:→ Jerhyn:你用经营者角度想,当消费者全程录影存证时你挫不挫? 07/24 01:16
12F:→ Jerhyn:受伤的人第一时间想的通常是希望赶快把伤口弄好而不是告人 07/24 01:17
13F:→ Jerhyn:我只是觉得经营者有没有sense和他所提供的服务有很大关系 07/24 01:19
14F:→ cherryno:不好意思 小的愚昧想请教一下这边相关法律问题~^^ 07/25 02:01
15F:→ cherryno:到目前为止都是针对店家作探讨~是不是也该针对该位使用者 07/25 02:02
16F:→ cherryno:作探讨呢?毕竟没有人在现场~甚至是在使用者"旁边"近距离 07/25 02:03
17F:→ cherryno:看着使用者如何操作~是不是有过失~操作有无失当的地方~ 07/25 02:03
18F:→ cherryno:假设如果该位使用者在开瓶时将手指与瓶盖融为一体~而开瓶 07/25 02:04
19F:→ cherryno:呢?怎麽都没看到这方面的讨论?而几乎都是针对店家处理不 07/25 02:05
20F:→ cherryno:当的讨论?!不是所有事情都是绝对如何的吧!要探讨就双方面 07/25 02:06
21F:→ cherryno:加以探讨~这样才不会搞得像变成挞伐该店家! 07/25 02:07
22F:→ cherryno:如果今天我去一间烧烤店吃烧烤 一个不小心我连我自己的 07/25 02:08
23F:→ cherryno:手也一起烤~这样绝对是店家的责任?依照物之合理使用性质 07/25 02:09
24F:→ cherryno:正常使用的话~如果有任何己身之过失 还是店家的不是吗? 07/25 02:10
25F:→ cherryno:抱歉~问题多了点~先谢谢教导~~~^^!!! 07/25 02:10
26F:推 yoqwqq:或许有不错的例子 也因该有更差的例子 有时候不能要求到最 08/05 00:45
27F:→ yoqwqq:好 也或许店家反应太慢 但是今天我只能说同样的事情,不管 08/05 00:46
28F:→ yoqwqq:是指给ok绷 或是小蒙牛的良好态度 遇到不同的人 会有不同 08/05 00:47
29F:→ yoqwqq:的反应阿XD 08/05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