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acle0722 (miracle)
看板ESOE-97
標題河濱烤肉地點
時間Sat Oct 18 00:34:57 2008
主旨:公告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並自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
點實施之日起生效。
依據:
一、爆竹煙火管制條例。
二、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三、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開放露營、烤肉、野炊、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及釣魚場地如下:
一、露營場地:大佳河濱公園(八號水門對面植草磚區及其旁草坪區),本場地水、電及
淋浴設備等現場設施如有不足,請申請人自行準備,並請依「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
動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提出申請。
二、烤肉、野炊場地:
(一)延平河濱公園:大稻埕腳踏車租借站至籃球場間靠河側(不包括腳踏車道區)。
(二)華中河濱公園:華中橋下指定區。
(三)馬場町河濱公園:馬場町廣場指定區。
(四)道南河濱公園:恒光橋下指定區及動物園前廣場。
(五)百齡右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
(六)百齡左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百齡橋下廣場。
(七)雙溪右岸:雨農橋至溜冰場間指定廣場。
(八)圓山河濱公園溜冰場週邊指定區。
(九)大佳河濱公園:大直橋旁指定區。
(十)成美左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間護坡平台。
(十一)成美右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護坡平台點。
現有規定...如果不在那邊烤而在其他地方
不保證不會被趕的喔
是有人被趕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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