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ooooooooo (貓主席)
看板EMS
標題Fw: [新聞] 學撒馬利亞人 政院通過救人致死免責
時間Fri Aug 10 20:03:06 201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G9FTgPH ]
作者: miaooooooooo (貓主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學撒馬利亞人 政院通過救人致死免責
時間: Fri Aug 10 19:58:31 2012
沒看到法條,不知道最後是怎麼改。
歐美加澳紐的好薩瑪琍亞人法,僅免除民事、而非刑事責任。但新聞說,台灣的法律要
同時免除刑民事的責任。若真的是這樣,那台灣可能會有世界上最先進的好薩瑪利亞人法。
但大家不用高興太早,這可能是因為外國人大多只用民法來處理醫療相關糾紛,而台灣
人卻愛「以刑逼民」,使得我國必須把刑事責任也免了,才能有效保障善意救助者。
關心這個議題的人,接下來可能就是關心,本法保障的範圍有多大。
1. 只保障受過訓練的人嗎?
2. 還是隨便一個路人都免責?
3. 這個路人有沒有義務要幫我求救,才能免責?
以美國各州的公眾電擊器的免責法律為例,在50州 + 華盛頓特區 共51部法律中,
有41州免除使用AED的法律責任,無論你是否受過訓練。另外7個州不管你是否受過訓練,
但你必須同時打911報案(或請人報案),才能免責。剩下三個州(紐澤西州、紐約州、羅德
島州)最嚴苛,只有上過指定的課程的人,才能夠免責。
最後要釐清的是,好薩瑪琍亞人法本質上是保障路人的法律,而不是保障專業人員的法律
,所以
執行業務中的醫師、護理人員、EMT、Paramedic...等等是跟本法沾不
上邊的。除非你是路人...
不過話說回來,人家歪國人不會像台灣這樣以刑逼民,搞到台灣醫師犯罪率世界最高,
科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8.195
1F:→ lpbrother:哭哭 08/10 20:00
2F:推 Mahoutsukai:抬棺抗議可以照樣玩阿 08/10 20:00
※ 編輯: miaooooooooo 來自: 1.162.88.195 (08/10 20:0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aooooooooo (1.162.88.195), 時間: 08/10/2012 20:03:06
3F:推 kirishima :那如果只是路過的EMT呢?XD 220.130.36.2 10/1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