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ooooooooo (猫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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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学撒马利亚人 政院通过救人致死免责
时间Fri Aug 10 20:03:06 2012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G9FTgPH ]
作者: miaooooooooo (猫主席)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学撒马利亚人 政院通过救人致死免责
时间: Fri Aug 10 19:58:31 2012
没看到法条,不知道最後是怎麽改。
欧美加澳纽的好萨玛琍亚人法,仅免除民事、而非刑事责任。但新闻说,台湾的法律要
同时免除刑民事的责任。若真的是这样,那台湾可能会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好萨玛利亚人法。
但大家不用高兴太早,这可能是因为外国人大多只用民法来处理医疗相关纠纷,而台湾
人却爱「以刑逼民」,使得我国必须把刑事责任也免了,才能有效保障善意救助者。
关心这个议题的人,接下来可能就是关心,本法保障的范围有多大。
1. 只保障受过训练的人吗?
2. 还是随便一个路人都免责?
3. 这个路人有没有义务要帮我求救,才能免责?
以美国各州的公众电击器的免责法律为例,在50州 + 华盛顿特区 共51部法律中,
有41州免除使用AED的法律责任,无论你是否受过训练。另外7个州不管你是否受过训练,
但你必须同时打911报案(或请人报案),才能免责。剩下三个州(纽泽西州、纽约州、罗德
岛州)最严苛,只有上过指定的课程的人,才能够免责。
最後要厘清的是,好萨玛琍亚人法本质上是保障路人的法律,而不是保障专业人员的法律
,所以
执行业务中的医师、护理人员、EMT、Paramedic...等等是跟本法沾不
上边的。除非你是路人...
不过话说回来,人家歪国人不会像台湾这样以刑逼民,搞到台湾医师犯罪率世界最高,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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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pbrother:哭哭 08/10 20:00
2F:推 Mahoutsukai:抬棺抗议可以照样玩阿 08/10 20:00
※ 编辑: miaooooooooo 来自: 1.162.88.195 (08/1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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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miaooooooooo (1.162.88.195), 时间: 08/10/2012 20:03:06
3F:推 kirishima :那如果只是路过的EMT呢?XD 220.130.36.2 10/1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