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goer (巴士狗兒)
看板EMS
標題[疑問] 勞安法規中的醫護人員
時間Fri Jul 13 11:56:34 2012
在生產力中心開課網頁上面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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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四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
救人員,
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二項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
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再設置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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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拿EMT-1的還要去教育訓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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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223.94
1F:推 LT134P :應該是不用...吧 122.118.79.183 07/13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