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ong (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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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病患翻車死亡 救護車司機判刑
時間Sun Jul 8 21:36:14 2012
「部份原文恕刪」
首先,這是今年(2012) 1月20號的新聞
: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0日電)桃園縣救護車司機鍾正鏞載病患時,遭小貨車側面擦撞
: 而翻車,導致病患心肌梗塞死亡。最高法院日前認定鍾應注意側向來車,不適用信賴原則
: ,依過失致死罪判鍾4個月定讞。
因為載著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而發生車禍,跟
發生車禍導致患者急性心肌梗塞發作是兩個不同的邏輯。
從這篇報導來看,應該是後者,但真正運送的原因並沒有在這篇文章中提到。
: 判決書指出,桃聯救護車司機鍾正鏞在民國96年間,載詹姓病患前往林口長庚醫院治療,
: 沿途開啟鳴笛警報器與警示燈,行經桃園縣龜山鄉華亞二路、文化二路交岔路口時,遭小
: 貨車駕駛宋金樹撞擊。
: 救護車遭撞擊後翻車,詹姓病患的固定擔架跟著翻覆,詹患急性心肌梗塞發作,雖救護人
: 員即時招攬小客車將詹送往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 法院一審時,依過失致死罪,判小貨車駕駛宋金樹9月徒刑、緩刑3年確定;另救護車駕駛
: 鍾正鏞部分,法官認為基於「信賴原則」,鍾有開啟警示燈,且案發時沒有足夠時間踩煞
: 車,判決鍾無罪。
: 高院更一審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救護車雖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
: 紅燈狀態時,鍾正鏞未注意側向來車,不適用信賴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徒刑4月
: ,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審結,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1010120
: 是有沒有概念這是多緊急的病???
: "未注意側向來車,不適用信賴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
: 再跟我解釋一下 業務過失致死罪他媽的到底是三小
: 今天是不是這位救護車駕駛自己說有喝酒 神智不清還比較好一點?
如果是酒駕,那就不只有業務過失致死。
只要執行業務發生過失,都適用業務過失致死。
就算是到院前OHCA,等一個紅燈並不會影響或改變患者的生死。
AMI, CVA也不會....
更別提non-critical的輕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3.61.104.7
1F:推 eellee :很顯然你沒有看完推文就下此結論220.134.136.188 07/09 08:45
2F:→ eellee :你有沒有遇過大量吐血的病人?220.134.136.188 07/09 08:46
3F:→ eellee :血塊堵住呼吸道連suction都吸不出來220.134.136.188 07/09 08:47
4F:→ eellee :你覺得能撐多久? 更何況每天幾百件220.134.136.188 07/09 08:47
5F:→ eellee :車禍 你看過誰車禍就MI的?220.134.136.188 07/09 08:47
6F:→ eellee :至於酒駕部分 你看看我底下PO護士220.134.136.188 07/09 08:48
7F:→ eellee :被判刑的部分 根本沒有人敢回我問題220.134.136.188 07/09 08:48
我推文有看,但是很多,而且很多是情緒語言,所以我就不直接引用
我整篇文章,只有一開始對這篇報導的疑問而已「死者最初的轉送原因是什麼?」
提到業務過失的部份是站在法律的解釋上來討論,並沒有我自己的結論。
如果你覺得這不能用業務過失,那是什麼?
計程車出車禍也是業務過失阿~~~
最後一段,是我自己的經驗。
而我們救護員乃甚醫療人員,對於患者的生死本來就沒有絕對的決定權
一個紅燈了不起30秒~60秒,如果他會因為大出血而死,那這也是他的命。
我們能做的都做了。
但是我們如果為了搶30~60秒,而使得另一個(群)人或自己暴露在非必要的風險下
值得嗎?
個案討論,一件歸一件。
死因為AMI,原因可能很多,
可能是因為本來就有ACS或相關心血管疾病,在情緒突然轉變(緊張)的情況下。
造成AMI的發生。
也有可能,是因為撞擊造成心臟跳VF,然後加上患者本來的病因,而導致AMI。
至於,這名患者在這次的轉送裡面,根據這篇報導的解釋。
真的沒有說是院際轉送?還是到院前送醫?
是因為MI的問題轉送?還是其他的問題?
如果有其他的證據顯示,這名患者原來的轉送原因就是AMI。
那才能與車禍排除關係。
但,行車安全第一,有錯嗎?
※ 編輯: dhong 來自: 193.61.104.7 (07/09 17:56)
8F:推 miaooooooooo:根據我在網路上鏖戰多年的經驗,請大 1.162.57.241 07/09 19:39
9F:→ miaooooooooo:家冷靜一點。新聞看看就好,純戰新聞 1.162.57.241 07/09 19:40
10F:→ miaooooooooo:內容都會後悔...因為斷章取義、加油 1.162.57.241 07/09 19:40
11F:→ miaooooooooo:添醋太多了。先翻判決書再來討論才是 1.162.57.241 07/09 19:41
12F:→ miaooooooooo:真的。 1.162.57.241 07/09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