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ong (咚咚)
看板EMS
標題Re: [分享] 關於CPR訓練的過程…我是鄉民不是專家。
時間Tue Sep 14 01:38:29 2010
這篇文章,我想分幾點跟原PO分享
原PO做的很對,學過CPR,不管有沒有證照,只要你願意做,都是在維繫這個人的生命
然而,CPR的複雜程序,所以讓我們有了複雜度不同的教學版本!
鄉民們,最常聽到的,學習的是目前我們衛生署所謂的『民眾版』CPR...
主要就是叫叫ABC...
這後面還有所謂的專業版...叫叫ABCD..
醫護人員版...叫叫ABC==>paddle look==>CPR==>藥物.....
大量推廣CPR的目的就在希望,所有的鄉民都像原PO一樣,願意啓動生命之鏈
『生命之鏈:早期求救、早期CPR、早期電擊、早期ACLS』
然而,推廣版本的CPR沒有辦法把所有的東西都交給大家,時間有限
BLS的課程最多不會超過8小時,CPR大概4小時...
所以這種課程的重點是在於,讓學習者知道,徒手的心肺復甦術該怎麼進行
因此,上課的時候,就不會去強調『現場』...只會強調『操作』
甚至,接下來,可能,民眾CPR的做法,又會更簡單!
在這個版裡面不少版友,都是EMT
EMT的訓練裡面,就會加入了原PO在這篇裡面所提到的東西~
怎麼去維持現場、怎麼去判斷一個患者他現在的狀況、現場會有路人怎麼亂你
至於原PO的同學所擔心的『被告』的問題
這件事情也不用擔心..
是說『憲法賦予人民訴訟的權利』所以,他要告你是100%可以的
就算你是執行業務的EMT、醫師也一樣.......
但是!差別是,在醫師法、刑法裡面都有針對這種,急難救助行為的免責條款..
也不一定告的成就是了=.=a..
除非:1.人是你殺得 2.沒有人要挺你,你自己又沒辦法舉證人不是你殺的...
一但訴訟成立,上法庭的問題也是在所難免拉=.=a...
法律的問題,請貓大幫忙補充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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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缺少的,是像原PO一樣的好心人..(水果怎麼不來抄原PO的那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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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
你只需要一分鐘注意到一個人
一小時讓你喜歡上他
一天讓你愛上他
但是你需要花上一生將他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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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heyhey :召喚貓大~~~~~~~ 210.200.151.5 09/14 01:41
2F:→ loveheyhey :CPR忌三不:不會做、不想做、不敢做 210.200.151.5 09/14 01:42
3F:推 pinkyer :招喚(揮) 114.44.8.220 09/14 01:47
4F:推 idanny :說實話 台灣還沒有過CPR到要賠錢的 163.29.203.252 09/14 01:59
5F:→ idanny :CPR善意施救者被告更是聽都沒聽過 163.29.203.252 09/14 02:00
6F:推 carlyu :大家是怕訴訟的冗長... 123.194.42.45 09/14 10:18
7F:推 carlyu :我想不管是學什麼... 123.194.42.45 09/14 10:20
8F:→ carlyu :理論和實際永遠是差很多的@@ 123.194.42.45 09/14 10:21
9F:推 miaooooooooo:對啦~一定可以阻卻違法啦~ 就算被告 220.136.188.8 09/14 10:33
10F:→ miaooooooooo:應該也會直接不起訴 220.136.188.8 09/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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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idanny :推樓上 114.41.56.118 09/14 23:33
13F:→ hukevin :在緊急醫療救護法有保護受過訓練 119.77.249.137 10/10 02:39
14F:→ hukevin :善意的初急救護者...大家別怕 119.77.249.137 10/10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