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anny (萬年誠徵女友-囧")
看板EMS
標題Re: [討論] 節省EMS資源的新想法
時間Fri Dec 11 10:17:55 2009
※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之銘言:
: ※ 引述《eyeclose (eSolceye)》之銘言:
: 法條上只有一句「緊急傷病患」 存在太廣大的解讀空間
: 甚至緊急醫療救護法連要求衛生機關定義何謂「緊急傷病患」都沒有做
: 對呀! 到底甚麼叫做「緊急傷病患」? 由誰說了算?
: 誰說台灣不能在某種EMS制度上成為全球第一? right?
我有一個想法....或許比電話檢傷會好推一些
畢竟已經有法源讓大家收費了 對整體制度的改變相對牽涉較少
要用白紙黑字寫出怎樣才是ALS個案很容易
但要定義"濫用"卻很困難
哪怕是同樣的症狀,在不同的人身上 也很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我也有遇過許多患者其實一點也不緊急 但他們的家屬由於種種因素(貧、病、獨居、窮)
無法自行將患者送醫而打119 在台灣出現免費的"非緊急救護車"之前
這部分的case我們還是免不了
(非緊急救護車的圖請連這篇
http://www.wretch.cc/blog/idanny/12982630)
或許可以先設法定出"絕對不緊急"的定義 先拿這些人收費
例如:到院後改掛門診甚至是回去複診、便秘、牙痛、洗腎等等...
藉由媒體"模糊的大肆報導"對於濫用者達成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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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救護技術員***
http://www.wretch.cc/blog/i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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