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ooooooooo (貓主席)
看板EMS
標題Re: [公告] 問病系列文全數收進並修正版規
時間Thu Dec 3 14:10:21 2009
※ 引述《Aesleep (我想搞消失)》之銘言:
: 感謝各位給小弟我的指教,也謝謝各位提醒了我一些事情。全數文章和信件已收進
: 依據醫師法第11條的規定:
: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
: 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
: 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
: 產人員執行治療。
: 故從12/03開始嚴格禁止問病及就診文的出現!!
: 並且在選項裡 問病 此標題依舊存在!但會出現警告字眼
: 小弟在這也為我的朝令夕改跟各位道歉~!下次我會更加注意!!
科.....
再加一句會比較完整 「何況我們是EMT,並非醫師」
上面那段文章 很容易使某些鄉民誤以為我們是一群醫師
我們一旦做了 除了違反第11條,還會觸犯密醫罪...
畢竟更適用於我們的法律是緊急醫療救護法 而非醫師法...
希望版主、眾EMT版友能合力讓未來的鄉民對EMS有更正確的認識
話說就連醫學系大四大五的學生都未必知道有EMT這東西了
還以為119救護車是從醫院開出來的,跳下來都是醫師護士...
資深的醫師前輩也聽都沒聽過EMS這玩意
就算聽過,對我們的權責也不是很清楚....
台灣的EMS目前正在發展中....
在他更健全之前...
還是謙虛一些比較好....我們現在其實懂得很少很少....
弄清楚自己的定位,才有機會做真正的發展.........
太過自傲或好高騖遠都會讓我們走回頭路.....
EMT作超過EMT該做的事,打了EMT不該打的藥,惹毛醫療委員會,
導致台灣EMS發展停頓的故事 殷鑒不遠...
戒之...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7.122
※ 編輯: miaooooooooo 來自: 218.35.17.122 (12/03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