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ooooooooo (猫主席)
看板EMS
标题Re: [公告] 问病系列文全数收进并修正版规
时间Thu Dec 3 14:10:21 2009
※ 引述《Aesleep (我想搞消失)》之铭言:
: 感谢各位给小弟我的指教,也谢谢各位提醒了我一些事情。全数文章和信件已收进
: 依据医师法第11条的规定:
: 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但於山地、离
: 岛、偏僻地区或有特殊、急迫情形,为应医疗需要,得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指定
: 之医师,以通讯方式询问病情,为之诊察,开给方剂,并嘱由卫生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助
: 产人员执行治疗。
: 故从12/03开始严格禁止问病及就诊文的出现!!
: 并且在选项里 问病 此标题依旧存在!但会出现警告字眼
: 小弟在这也为我的朝令夕改跟各位道歉~!下次我会更加注意!!
科.....
再加一句会比较完整 「何况我们是EMT,并非医师」
上面那段文章 很容易使某些乡民误以为我们是一群医师
我们一旦做了 除了违反第11条,还会触犯密医罪...
毕竟更适用於我们的法律是紧急医疗救护法 而非医师法...
希望版主、众EMT版友能合力让未来的乡民对EMS有更正确的认识
话说就连医学系大四大五的学生都未必知道有EMT这东西了
还以为119救护车是从医院开出来的,跳下来都是医师护士...
资深的医师前辈也听都没听过EMS这玩意
就算听过,对我们的权责也不是很清楚....
台湾的EMS目前正在发展中....
在他更健全之前...
还是谦虚一些比较好....我们现在其实懂得很少很少....
弄清楚自己的定位,才有机会做真正的发展.........
太过自傲或好高骛远都会让我们走回头路.....
EMT作超过EMT该做的事,打了EMT不该打的药,惹毛医疗委员会,
导致台湾EMS发展停顿的故事 殷鉴不远...
戒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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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35.17.122
※ 编辑: miaooooooooo 来自: 218.35.17.122 (12/03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