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ooooooooo (貓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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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新聞] 女影迷賞臉 心臟病發休克 恐成植 …
時間Fri Nov 6 17:13:58 2009
其實我也沒聽過急救吃官司的 這件事就像鬼一樣 大家都聽過卻沒人真正見過
最多就是被人家指著鼻子說「就是你開車撞我」
急救被告這件事~ 大家最耳熟的就是前幾年一個緬甸來的"研究員"(我猜是緬甸的醫師),
在台灣沒有醫師資格,但有ACLS牌;有天在醫師還沒趕到前,在病房為突然VF的病人CPR 推Bosmin 電擊
病人最後有救活 但是好像一段時間後又走了
結果那個施行急救的人就被告
大家聽到的故事是這樣子沒錯吧?
這件事讓不少學過ACLS的EMT人心惶惶
我也覺得奇怪,因為醫師法第28條提到: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而當時該研究員有call help,也只有在進行ACLS,應該屬臨時施行急救才對呀!
所以呢...
我有去找了判決書來看看這到底怎麼一回事
結果很令我訝異....
判決書寫的跟記者寫的是兩個故事
巧的是人名時間地點都一樣 所以是記者掰的嗎? 我不敢講
實際上的狀況是下面這樣:
那個病人確實有死過一次,研究員也有披掛上陣,病人好像是事後兩個禮拜後死掉的樣子
,記不清楚了。不知怎的,反正家屬就是執意要告。
為什麼我說家屬是執意要告?
你們知道家屬告醫院是用甚麼理由嗎?
「醫院在病人心臟心室纖維顫動(VF)時給予Bosmin,而Bosmin是VF的禁忌用藥,因此直接
導致病人死亡....」很扯吧!
結果法院找了些資料&專家佐證....證明VF時本來就是推Bosmin....禁忌之說純屬虎爛
所以判他們敗訴....
後來家屬又上訴,這一次換了個理由,說其中有幾分鐘的急救並非由醫師來執行,一定是
他犯了甚麼錯,直接導致病人死亡,醫院對此有責任.....blablabla....
法院很明理....
用了剛剛提到的醫師法二十八條保護那個緬甸衰小
後來家屬又不滿,又找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理由上訴
但理由是甚麼我也忘了,只記得也蠻唬爛的.....
反正連Bosmin是VF禁忌用藥 這也能掰得出來...
最後家屬又敗訴.......
故事就是這樣
至於怎麼變成"非醫師為病人急救卻被起訴"這則天馬行空的新聞??
這就不要問我了 我跟製造業不熟。
這則故事告訴我們
雖然台灣沒有名叫"好心的薩馬利亞人"法的法
但對臨時施行急救還是頗有保障
不過身為EMT
該做哪些事已經很明顯寫在法律裡面
T1 CPR T2 try IV TP Bosmin
最好還是不要以身試法,就當是尊重你那張證照吧!
除非今天是你的家人,而身邊又剛好甚麼都有....否則還是乖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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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129
※ 編輯: miaooooooooo 來自: 140.112.24.129 (11/06 17:18)
1F:推 DevilEMT :贊同+1 61.231.250.7 11/06 17:18
2F:推 busgoer :贊同+1 家屬就是要錢呀 140.120.224.82 11/06 17:25
3F:→ miaooooooooo:哀 這真的很明顯是$$$$$ 140.112.24.129 11/06 17:33
4F:推 miin777 :不能贊同再多了 61.58.180.252 11/06 19:02
5F:推 em77 :請問能提供判決書的網址嗎? 203.70.227.241 11/06 20:03
6F:→ em77 :感謝 203.70.227.241 11/06 20:03
8F:→ miaooooooooo:勾選"全部民事"然後找下面"裁判字號" 218.35.17.122 11/06 20:51
9F:→ miaooooooooo:填入 95年 醫上字 第15號 218.35.17.122 11/06 20:52
10F:推 carlyu :這 要$的太明顯了....220.128.134.208 11/06 22:50
11F:→ Szmanda :告是告不成,但中間那段跑法院的過程 61.223.164.236 11/06 23:31
12F:→ Szmanda :真的會讓人萬念俱灰阿... 61.223.164.236 11/06 23:31
13F:推 solitudewing:謝謝老大的解說呀~ 220.136.67.200 11/07 03:01
14F:推 madguy :推解說,不過遇到這種家屬真的也很慘140.112.125.216 11/07 04:33
15F:推 ChienLijen :推推推!認真專業~ 203.69.179.122 11/07 04:57
16F:推 ChienLijen :不過我看了一下,這些判決書的被告 203.69.179.122 11/07 05:12
17F:→ ChienLijen :都是醫院,雖然判決無罪 203.69.179.122 11/07 05:13
18F:→ ChienLijen :但是google"姚素珍",卻發現她還是被 203.69.179.122 11/07 05:13
19F:→ ChienLijen :檢察官緩起訴,罰了5萬元 203.69.179.122 11/07 05:14
20F:推 jagdzaku :中心診所哪會有啥"研究員"?地區醫院 219.84.232.150 11/07 08:40
21F:→ jagdzaku :以下的都請那些人做住院醫師值班的工 219.84.232.150 11/07 08:41
22F:→ jagdzaku :作,應該不是新聞才對 219.84.232.150 11/07 08:41
23F:推 carlyu :光是程序上被告要一直跑法院就很煩 123.194.10.47 11/07 10:10
24F:推 fatgoose :多了上CPR的教材,這問題被問到煩死了 59.115.211.108 11/12 00:59
25F:→ fatgoose :我會把重點放在CPR一定要做正確, 59.115.211.108 11/12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