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d58812010 (寒夜之哀傷)
看板EMS
標題Re: [雜談] 消防機關實施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勤務之困境
時間Tue Sep 15 20:05:37 2009
以前舊法時代
我跟ENT一起執行強制就醫時
如果病人給我感覺有暴力或攻擊傾向
我一定會要求警察隨車戒護
其依據是衛生局 消防局 警察局在會議中協議需三個單位一起執行強制就醫業務
這是台南市的狀況 但我不知道其他縣市是否有此業務協調的會議
故...要依法行政喔^^(去翻翻以前的會議紀錄吧)
臭警察...再給我吃案阿...拿會議紀錄壓你XD
PS:印象中下午4-6點左右吧 警察配合度會嚴重下降...因為要換班了= =
: 如果遇到了"躁動"的患者
: 不願配合就醫治療
: 誰來動手?
: 曾遇到有警察單位推託
: 說他們不是權責單位
: 他們無法處理
: 當時幼齒的我蔡逼八
: 被唬的一愣一愣
: 後來有其他的警察"好心"
: 出手協助來這個不配合的患者"曉以大義"
: 終於能夠完成任務
: 不過繼續看下去
: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2009/1/19)
: 第九條
: 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所定協助執行之事項如下:
: 一、警察機關:協助指定機構或團體,使嚴重病人接受強制社區治療、維
: 護現場秩序及人員人身安全。
: 二、消防機關:協助指定機構或團體,護送嚴重病人至指定辦理強制社區
: 治療項目之機構或團體接受治療。
: 警察單位是必須要出來"主持公道"的單位!
: 不過話說回來
: 我真的非常非常不喜歡精神病患的"救護"
: 我並不是推託
: 而是因為他們並不是"生命危及"
: 我也不覺得他們屬於"緊急傷病患"
: 真的希望哪一天
: 這一項不屬於我們的任務
: 不要再來找我們了...
: 不過
: 我等的到那一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16.74
1F:推 denniswu :ENT的醫師? XD 是EMT啦 140.134.25.14 09/15 20:50
2F:→ miin777 :ENT是耳鼻喉科....XD118.161.149.163 09/15 20:57
3F:推 Aesleep :ENT @@ 61.31.143.143 09/15 22:42
4F:→ bod58812010 :XD~~打太快~~抱歉抱歉 220.132.116.74 09/16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