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討論] 美國印地安模式處理台灣原住民傳統領域
時間Thu Oct 29 16:01:58 2026
※ 引述《tomer (卯月影)》之銘言:
: 其實看完我的感想是……你應該是把依照阿拉斯加州法規成立的北坡地方政府,和ICAS、
: NVB等部落政府,以及部落法庭搞混了。
: 前者確實如你所說,是依照阿拉斯加州法規成立的州地方政府。後者則是以原有的部落政
: 治共同體為基礎,依照自己的憲章組織政府,在其管轄範圍內行使自治與司法權。
之前過於專注在阿拉斯加州的特許公司而忽略更早之前的相關國會立法,以下
補上。
西元 1959 年阿拉斯加建州,此前該地乃聯邦的特殊直轄土地。至於該地原住民
待遇則如前述,西元 1867 年被聯邦買下後,參酌前地主沙俄俄美公司的開化奴工
與未開化野人之方式,一概當作無權利的未開化野人對待。具體怎對待?這聯邦直
轄地前十年是軍法管制之軍管區,軍隊經常屠殺原住民,直到聯邦民事政府機關接
手後才有改善。不過直到此地建州之前,土地乃聯邦者。
西元 1936 年,國會把前兩年剛通過的印地安重組法案擴大適用到阿拉斯加的聯
邦直轄地,授予該地原住民成立符合美國規範之部落政府與由聯邦政府把原住民已
經佔有的土地劃定為保留區之權利。於是此後四年內,聯邦內政部在該地劃定了
23 個原住民保留區,而成為該地原住民權利的巔峰期。
西元 1953 年,國會通過第 280 號公法,授權保留區所在州對保留區有片面白人
刑事領事裁判權。至於保留區涉白民事案件管轄權還在角力當中。
西元 1971 年,阿拉斯加州冒油啦!貪財的國會就立法逼迫阿拉斯加州原住民們
自願把保留區轉換成特許公司。乃激起本州原住民爭取在北坡建立白人式自治區的
行動。但是只有北坡成功,因為該地原本地處偏僻而沒有一堆白人跑去爭。
至於前面提到國會給阿拉斯加州原住民的部落主權?特許公司的地不是部落保留
區,部落沒有主權而只有州法下的私人所有權。
於是?
阿拉斯加州原住民的部落政府乃「無地政府」,根本無從落實爭稅與警察權等,
只有認定何人屬於部落以及民事方面的婚姻、繼承、財產等審判權。至於甚麼原住
民漁獵權就別做夢了,其他甚麼建涉啦蓋公司工廠啦,「無地政府」這四個字大聲
朗誦一次。
以下原作發想的部分就刪除了。
「無地政府」,連紙面上存在的對族人徵收所得稅都辦不到,是要期待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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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白一些︰
依照自己的憲章組織政府,在其管轄範圍內行使自治與司法權
無地政府,她的「管轄範圍」要落實在哪塊土地上? 不是說原住民部落合法佔有
的土地就自動變成「部落可以行使主權的土地」,那聯邦還特地畫啥保留區?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6.151 臺灣), 10/29/2026 22: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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