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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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美国印地安模式处理台湾原住民传统领域
时间Thu Oct 29 16:01:58 2026
※ 引述《tomer (卯月影)》之铭言:
: 其实看完我的感想是……你应该是把依照阿拉斯加州法规成立的北坡地方政府,和ICAS、
: NVB等部落政府,以及部落法庭搞混了。
: 前者确实如你所说,是依照阿拉斯加州法规成立的州地方政府。後者则是以原有的部落政
: 治共同体为基础,依照自己的宪章组织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自治与司法权。
之前过於专注在阿拉斯加州的特许公司而忽略更早之前的相关国会立法,以下
补上。
西元 1959 年阿拉斯加建州,此前该地乃联邦的特殊直辖土地。至於该地原住民
待遇则如前述,西元 1867 年被联邦买下後,参酌前地主沙俄俄美公司的开化奴工
与未开化野人之方式,一概当作无权利的未开化野人对待。具体怎对待?这联邦直
辖地前十年是军法管制之军管区,军队经常屠杀原住民,直到联邦民事政府机关接
手後才有改善。不过直到此地建州之前,土地乃联邦者。
西元 1936 年,国会把前两年刚通过的印地安重组法案扩大适用到阿拉斯加的联
邦直辖地,授予该地原住民成立符合美国规范之部落政府与由联邦政府把原住民已
经占有的土地划定为保留区之权利。於是此後四年内,联邦内政部在该地划定了
23 个原住民保留区,而成为该地原住民权利的巅峰期。
西元 1953 年,国会通过第 280 号公法,授权保留区所在州对保留区有片面白人
刑事领事裁判权。至於保留区涉白民事案件管辖权还在角力当中。
西元 1971 年,阿拉斯加州冒油啦!贪财的国会就立法逼迫阿拉斯加州原住民们
自愿把保留区转换成特许公司。乃激起本州原住民争取在北坡建立白人式自治区的
行动。但是只有北坡成功,因为该地原本地处偏僻而没有一堆白人跑去争。
至於前面提到国会给阿拉斯加州原住民的部落主权?特许公司的地不是部落保留
区,部落没有主权而只有州法下的私人所有权。
於是?
阿拉斯加州原住民的部落政府乃「无地政府」,根本无从落实争税与警察权等,
只有认定何人属於部落以及民事方面的婚姻、继承、财产等审判权。至於甚麽原住
民渔猎权就别做梦了,其他甚麽建涉啦盖公司工厂啦,「无地政府」这四个字大声
朗诵一次。
以下原作发想的部分就删除了。
「无地政府」,连纸面上存在的对族人徵收所得税都办不到,是要期待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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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206.15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DummyHistory/M.1793260920.A.AE5.html
再讲白一些︰
依照自己的宪章组织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自治与司法权
无地政府,她的「管辖范围」要落实在哪块土地上? 不是说原住民部落合法占有
的土地就自动变成「部落可以行使主权的土地」,那联邦还特地画啥保留区?
※ 编辑: saltlake (114.36.206.151 台湾), 10/29/2026 22: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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