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討論] 框架 VS 現實,以同性婚姻/結婚為例
時間Fri May 3 20:36:03 2024
-- 前情提要 (笑)---
板主katana89在前面某討論串說
: 框架終究是要為現實服務的,
: 但至今還是有很多人以為倒過來做也能變成真理,
: 那才是可悲的地方。
我不同意,我認為
框架可能先超越現實,框架有時才是真理的一方。
為了說明,我引入同性結婚/婚姻作為例子。
而板主仍然不同意。
由於接下來的論證,我寫在留言中,寫得有點繁雜,
加上主題也跟原討論的標題不合,
故這裡另外開新討論。
---正文開始---
先定義我認為的框架與現實
框架: 指書面法律規定,從憲法到校規
現實: 社會實際情況,可能是內心的願望,比如大家希望國定假日越多越好
也可能是外顯的行為,比如常見的路邊並排停車。
我認為"框架"有時要先超越"現實",
因為"框架"(有時)帶有理想性,
所以應該是要"現實"去發展成貼近成"框架"希望的模樣,
而不是一味地"框架"去配合"現實"。
同性婚姻,正是如此。說明如下
1. 中華民國憲法(框架)制定於1940年代,
當時社會肯定知道有同性戀的存在,但不接受同性婚姻對吧。
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 法律上一律平等。
這條就為同性婚姻設下< 超越現實 > 的法理基礎(框架),
因為這裡不特別排除社會上的同性戀(現實)。
2. 而到了近年所謂同性婚姻成立時,當時的現實是什麼呢?
我認為指的是民意,而怎麼知道民意呢?
所幸當時有舉辦公投。依板主提供的資料
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通過 (同意比 72.4%)
同婚適用民法案:未通過 (32.7%)
同婚另立專法:通過 (61.1%)
前兩個公投結果,我無法解讀為當時民意主流同意同性結婚/婚姻。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如果當時民意主流(現實)同意同性結婚/婚姻,
那麼直接反對民法(框架)只限定一男一女,或贊同同婚適用民法(框架)即可。
3. 因為膝蓋想也知道前兩個不會通過,
所以這裡政府很技巧地準備了新的專法,等於用了新框架,來超越民意(現實)。
好,我猜板主會抓住這個選項?
說當時超過六成的人選擇新專法,得證當時主流民意接受同性婚姻。
先跳過這無法解釋其他兩個選項 (已討論如上一點)
跟大家說,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裏,
其實,
這個專法從 < 法理 > 來看,不是在談婚姻。
舉證:
專法 第2條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 成立... 結合關係
(注意定義是"結合",而不是"結婚/婚姻")
比較參考
現行民法 第四編親屬 第二章婚姻 第一節婚約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注意這裡正大光明說是婚姻,說是婚約,才不來什麼"結合關係")
新專法接下來的各條,則在實務上
讓同性戀人需要登記讓政府知道雙方結合了的時候,可比照異性戀人做結婚登記,
後續權利義務也都"準用"民法。
但"準用"... 不好意思就是"準用",不是"是"喔。
A就不是B喔,
法理上,
"結合"就不是"結婚"喔~
不然反正什麼都準用民法,什麼都比照辦理了,
為何不直接在民法規定婚姻不限於男女,男男/女女也可以啊。
因為當時主流民意就是不接受同性結婚嘛,只接受同性結合,
只是勉強讓這個結合"準用"異性結婚的各種情況嘛!
只有這樣解釋,才能完全對應整個公投結果。
4. 結論,新專法是個全新框架,雖然它不直接法理定義同性伴侶的關係為婚姻,
但它利用後續實務上全部比照(準用)辦理,
讓社會主流的守舊民意,在專法出台後的日常運作中,慢慢接受了同性也可結婚。
你看現在有誰會堅持那個叫同性結合,不叫同性婚姻。
(天之聲:有啊,他媽就你moslaa呀)
得證,框架(法律等),本來有時就會超越現實(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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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我不知道板主想跟我辯什麼,
框架本來就可能超越現實,有時就是要是現實去學著配合框架,
而沒什麼框架"一定"要配合現實的事情,
這個我相信大家在美國的(黑人)民權歷史上可以找到很多的例子。
所以討論這個,我頗有底氣,
只是現在剛好用本地同性結合/婚姻來做例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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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1.19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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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slaa (49.216.41.191 臺灣), 05/03/2024 20:39:57
1F:→ moslaa: 想起來,因為板主在前面的留言好像似乎有把大法官釋憲05/03 20:41
2F:→ moslaa: 這個動作,認為代表民意05/03 20:42
3F:→ moslaa: 不好意思,我不認同喔。很簡單嘛05/03 20:42
4F:→ moslaa: 近日好像也有人叫大法官釋憲說,死刑是不是違反憲法05/03 20:43
5F:→ moslaa: 所以廢除死刑是本地主流民意?當然不是嘛05/03 20:44
6F:→ moslaa: 事實上,把大法官在釋憲時,認為大法官是看民意在做解釋05/03 20:44
7F:→ moslaa: 我覺得您在污辱大法官的法學專業吧05/03 20:45
8F:→ moslaa: 如果大法官是看民意在做釋憲,那直接做公投來釋憲就好啦05/03 20:46
9F:→ moslaa: 這樣才是最準的釋憲吧(笑)05/03 20:46
10F:→ moslaa: /05/03 20:50
11F:→ moslaa: 靠,我突然想到,我幹嘛用同性婚姻這麼複雜的例子05/03 20:51
12F:→ moslaa: 框架超越現實,這個騎機車戴安全帽不就超簡單的前例05/03 20:51
13F:→ moslaa: 我浪費時間查同性婚姻法律了 Orz05/03 20:52
※ 編輯: moslaa (49.216.41.191 臺灣), 05/03/2024 21:23:20
14F:→ innominate: 為什麼你會把某國的法律當作真理? 05/03 22:15
15F:→ innominate: 人家舉例在講國際關係,你要也拿國際關係來講,拿島國 05/03 22:17
16F:→ innominate: 的法律來講意義在哪? 05/03 22:17
17F:→ innominate: 你怎麼不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來講? 05/03 22:18
18F:→ innominate: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有出版、集會、結社、遊行 05/03 22:19
19F:→ innominate: 、示威的自由 05/03 22:19
20F:→ moslaa: /剛好我還在線上 XD 05/03 22:24
21F:→ moslaa: 不愧是說過(大概意思): 我管你那麼多啊,反正我不是中國人 05/03 22:25
22F:→ moslaa: 的男人,一語道破關鍵 05/03 22:25
23F:→ moslaa: 其實啊,我當時看到板主說啥框架要適應現實後 05/03 22:25
24F:→ moslaa: 因為瞬間覺得 不是啊 這個那個... 於是寫了同性婚姻 05/03 22:26
25F:→ moslaa: 但寫完,就有點後悔了,因為我突然想起來 05/03 22:26
26F:→ moslaa: 國際跟國內本來就兩回事 05/03 22:27
27F:→ moslaa: 適用於國內的道德法律等原則,滿常不是用於國際 05/03 22:28
28F:→ moslaa: 其實呢,k板主這樣回我就結案了 05/03 22:29
29F:→ moslaa: 沒想到板主一時沒看穿這點,居然配合我起來一起談同性婚 05/03 22:30
30F:→ moslaa: 那剛好我就喜歡這種解釋來解釋去的遊戲 (這我一項承認^^) 05/03 22:31
31F:→ moslaa: 實在很想看看板主怎麼接著說,所以寫這一篇 05/03 22:31
32F:→ moslaa: 其實正確處理就是 05/03 22:32
33F:→ moslaa: 我(k)在談國際問題,你(m)扯國內問題幹什麼 05/03 22:33
34F:→ moslaa: 這兩種議題的運作原則會一樣嘛! 05/03 22:33
35F:→ moslaa: / 05/03 22:35
36F:→ moslaa: 雖然關鍵之處被說破了 05/03 22:35
37F:→ moslaa: 不過我還是滿想知道,板主如何從公投結果推論出 05/03 22:36
38F:→ moslaa: 當時民意支持同性結婚(婚姻) 05/03 22:36
39F:→ moslaa: 我的論點如正文,這裡不重複 05/03 22:37
40F:→ moslaa: 如果板主願意撥冗(再次)細說您的解讀思路 05/03 22:38
41F:→ moslaa: 我感激您的陪同。 05/03 22:38
42F:→ moslaa: / 05/03 22:46
43F:→ moslaa: 補充資料,為了以防萬一,我剛去看了當年的公投題目 05/03 22:46
44F:→ moslaa: 與同性婚姻有關的,有三項 05/03 22:47
45F:→ moslaa: 1.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05/03 22:47
46F:→ moslaa: 公投結果通過 05/03 22:48
47F:→ moslaa: 2.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 05/03 22:48
48F:→ moslaa: 公投結果不通過 05/03 22:49
49F:→ moslaa: 3.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05/03 22:49
50F:→ moslaa: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05/03 22:50
51F:→ moslaa: 公投結果通過 05/03 22:50
52F:→ moslaa: 從三項有關之公投議題陳述,與投出來的結果 05/03 22:51
53F:→ moslaa: 我的結論不變,我仍認為當時民意不認同 同性"結婚/婚姻" 05/03 22:52
54F:→ moslaa: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後來的專法在定義同性伴侶時(第二條) 05/03 22:53
55F:→ moslaa: 說這是"結合"。 05/03 22:54
56F:推 fw190a: 難得看你願意談抽象概念(疑)但我覺得你們分歧不 05/03 23:03
57F:→ fw190a: 大,頂多在於框架的定義這一刀切在哪裡。你用形諸 05/03 23:03
58F:→ fw190a: 文字法律或宣傳的東西當作一種框架,因為這比較接 05/03 23:03
59F:→ fw190a: 近你習慣能找到的事實。所以你建立的是框架/現實辯 05/03 23:03
60F:→ fw190a: 證,互動影響然後演變的體系,這我也認同。但更抽 05/03 23:03
61F:→ fw190a: 象層次裡的框架其實是,包括接納了這整套體系後的 05/03 23:03
62F:→ fw190a: 對現實的認知,也就是包含兩者的,也因此內容比較 05/03 23:04
63F:→ fw190a: 不確定性。所以他說的框架變動更像是,以前對於這 05/03 23:04
64F:→ fw190a: 些東西互動的關係,在新的現況反映下被更新。我猜 05/03 23:04
65F:→ fw190a: 啦 05/03 23:04
66F:推 fw190a: 相當於你談的是遊戲裡的複雜參數互相影響,他在講 05/03 23:07
67F:→ fw190a: 版本更新修改底層規則(?)所以他反對某些認知以 05/03 23:07
68F:→ fw190a: 為靠主張的就能改寫了規則,實際上那個主張只是進 05/03 23:08
69F:→ fw190a: 入了參數裡面而已 05/03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