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mmyHistory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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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YYMy2a (DummyHistory) "還有一些版務問題 以下三個問題請其他版主回覆,我認為需要釐清...." joh的發文內容,經過版主們討論認為違反板規6b 第六條: 發文歷史相關性條例 a.在文章中大量不相關或無意義推文洗板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加重處分。 b. 發表或轉貼與歷史討論、架空創作無關之文章 初犯鎖文並公告警示 累犯或經板主勸導無用者 水桶1個月,並得以加重處分。 採取警告一次,並鎖文 #1YZrHEI_ 1.這種智障邏輯果然也只有你hgt講得出口XD 2.hgt的智障邏輯就是:..... 3.我只引那段是因為引那段就夠證明了, 只有你這種蠢蛋才會自己腦補後沾沾 4.繼續硬凹並蓄意欺騙版友,根本不知羞恥為何物。 #1YZtF8_4 1.就只有你hgt不要臉還要硬凹XD 2.自己離題還敢指責別人離題,真的不知羞恥為何物。 3.很白痴的言論要紀錄三遍XD Hartmann的發文內容,經過版主們討論認違反板規2a: 第二條: a.嚴禁以具體或影射方式對特定人做攻訐或羞辱。 b.請勿將板外爭議帶入板內。 初犯警告,累犯加重水桶處分。 已經警告過這樣的不適當發言,連續違反兩次,故處以水桶14日處罰。 關於本版管理方式,我在這邊解釋一下我們的現在商議好的做法 1. 如果有違反版規的疑慮,版主們看到的情況下會進行提醒, 如果有事態擴大的狀況,版主才會進行鎖文。 2. 有需要處置的情況下,版主們都會討論,並且在48小時內做出決定。 2. 在版主自己跳下來討論的情況,當事版主會慎用版主的權利, 後面發生的時候當事版主會謹慎。 3. 目前既有的申訴管道不夠完善,版主們考慮開底部檢舉文。 在這以外討論版務或檢舉,會被認定與本版內容無關。 另外我個人有自己的意見要說明: 我本身是自由主義者,並不喜歡對言論表達的限制的。但是我會遵守 規則,既然版規這樣定了,那我就該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特別是在約束 自己的方面。 當然版主自己也是人,特別是我自己其實非常愛和人釘孤支,有違反的 時候麻煩按照正常的流程向版主群申訴。我個人覺得版主三人的思維方式 是差別很大的,沒有可能會偏袒其他的版主。應該總是會有一方去偏愛版眾的。 另外之前的爭議是之前的爭議,版主管理可能有不當的地方,版主們討論 過後是可以改變的。舊的印象不是什麼不可磨滅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4.3.4.179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ummyHistory/M.1653695958.A.31B.html
1F:推 otis1713: 講真的,版規二就寫不能人身攻擊了,討論到直接罵人是 05/28 08:06
2F:→ otis1713: 都不看一下版規? 05/28 08:06
3F:→ otis1713: 在ptt罵人蠢蛋,那是沒出社會沒遇到訟棍,hgt如果真的 05/28 08:08
4F:→ otis1713: 告,那就不是水桶能解決的 05/28 08:08
5F:推 Houei: 那沒學術依據而鬼扯的 要不要一併處理? 05/28 09:21
6F:→ hizuki: 吹水是沒罰則的,不理會拒絕往來就好 05/28 09:46
7F:→ Houei: 陳述內容 若非有真憑實據 起碼加假設之類 否則即跟歷史脫節 05/28 10:01
太過電波的內容版主們應該能看出來,我自己就不是文組,叫我論斷歷史未免要求太高了。
8F:→ HarunoYukino: #1YZa4qHO 那麼這篇文hgt也是公然的對特定人要不要 05/28 10:56
9F:→ HarunoYukino: 也處理? 05/28 10:56
10F:推 joh: 那請問一下罵人腦殘不算版規2?? 05/28 11:37
我覺得是誒,不過沒有前後文沒法確定真實的意思,請忽略這部分
11F:→ joh: 版務文為何不能公開討論? 別的版版務上有疑慮都可以公開 05/28 11:38
一般的版都是發在版務版的,目前版規沒有許可這樣做啊。 如果大家意見認為這樣OK,開一個版務分類也是選項。 目前認為開放一個底部專門來推文足夠了。
12F:推 julianscorpi: 順便也請問一下引用別人推文並在下方加注惡意評論, 05/28 11:40
13F:推 joh: 而且這一次要不是hgt做干擾,根本我們不會抗議 05/28 11:40
14F:→ joh: 我們都討論得好好的,就偏偏hgt喜歡拿版規2來壓制其他 05/28 11:41
這部分我們版主們討論過會改善這部進行方式。
15F:→ julianscorpi: 是否違反版規2?另外是否能提供類似置底文等方式討 05/28 11:41
16F:→ joh: 跟自己立場不同的人,這樣的行為你們能接受? 05/28 11:41
17F:→ julianscorpi: 論類似問題?不然一遇到爭議就會有人主動喊說違反版 05/28 11:42
18F:→ joh: 那我們組務直接見吧? 順便也請組長讓我公開信見就是 05/28 11:42
19F:→ julianscorpi: 規2(偏偏喊的人又不是版主),這樣根本無法討論。 05/28 11:42
20F:→ joh: 喊得不適版主? 那鹽湖大hart大不會這麼反彈了 05/28 11:43
21F:→ joh: hgt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干擾 05/28 11:43
22F:推 julianscorpi: 喊的人是joh你啊(並非只有你,只是剛好你現在也在叫 05/28 11:48
23F:→ julianscorpi: 所以特別提到你,並非只針對你一個人) 05/28 11:49
24F:推 joh: 喊的是我? 你真的連文章都沒看...是hgt好嗎? 05/28 11:49
25F:→ joh: 如果要不是hgt用板規2壓人,我和hart大不會這樣反彈 05/28 11:49
26F:→ julianscorpi: #1YYYMy2a (DummyHistory) 這篇文不是你發的,難道 05/28 11:50
27F:→ julianscorpi: 是hgt盜你的帳號發的? 05/28 11:50
28F:→ joh: 更不要說這邊還有一個更資深的鹽湖大-.-"看不懂事情別亂說 05/28 11:50
29F:→ joh: 你搞清楚時間序吧 看事情看表面 沒看其他人為什麼生氣 05/28 11:50
30F:→ julianscorpi: 我的推文在這篇文被joh惡意加入非屬本人意見的評論 05/28 11:51
31F:→ julianscorpi: 我都還沒生氣,不知道率先違反版規的人在哇哇叫什麼 05/28 11:51
32F:→ julianscorpi: (但這篇公告算是有處理,我抗議的部分也沒有正式向 05/28 11:52
33F:→ julianscorpi: 版主檢舉,因此我對版主處理方式沒意見) 05/28 11:53
34F:推 hgt: 目前如果版友需要檢舉,仍以寄信給版主為主要方式,未來本版 05/28 12:36
35F:推 hgt: 可能會建立檢舉區,版主們仍在討論中 05/28 12:36
36F:→ joh: 我直接申訴了,我沒話好說,反正要搞主場 05/28 12:49
37F:→ joh: 想要搞主場就自己搞 05/28 12:49
38F:→ joh: 你要搞主場卻沒有面對資深版友的勇氣,我不曉得要說什 05/28 12:55
39F:推 coober: 任何人都看得出來 Joh在本版並不是來討論的 05/28 14:06
40F:推 coober: 本版有人發言比較衝 但是為了討論的主題 也許發言過於尖銳 05/28 14:09
41F:→ coober: 但總是圍繞在討論上面 05/28 14:09
42F:→ coober: 但joh在推文的發言 似乎都集中在針對版主h上面 05/28 14:10
43F:推 FMZ: 我覺得h也很針對j啊 05/28 14:32
44F:→ saltlake: 版友向版主群檢舉版主不法呢? 組務版寫很清楚 05/28 16:23
45F:→ saltlake: 在當初前版主普蘭可移交給現任三版主那公告文中明白寫了 05/28 16:24
46F:→ saltlake: 現任三版主權責完全一致。沒有上下級之分。 05/28 16:25
47F:→ saltlake: 既如此,就沒有甚麼大版主懲戒小版主的規定 05/28 16:25
48F:→ saltlake: 那三版主投票呢? 今天如果版主甲涉嫌違規,剩下的是 05/28 16:26
49F:→ saltlake: 雙數的版主,票決懲戒案? 平票呢? 05/28 16:27
50F:→ saltlake: 另外,當初三版主是「一起上任」的,這樣沒有讓 05/28 16:28
51F:→ saltlake: 「讓朋友們自己決定怎麼給外面人交代」的疑慮? 05/28 16:29
52F:→ saltlake: 今天不是針對目前任何一位版主,而是要定規定就認真 05/28 16:29
53F:→ saltlake: 定個「有公信力」又可行的制度。尤其今天 H 公最惹人 05/28 16:30
54F:→ saltlake: 爭議的行為是: 屢次以「毫無利益迴避」的方式,積極 05/28 16:31
55F:→ saltlake: 處理涉入自己的網友爭議事務。而且從這陣子他的回應看來 05/28 16:32
56F:→ saltlake: 絲毫不認為此舉有何不妥 05/28 16:32
57F:→ saltlake: 這裡多的是熟諳各國歷史的飽學之士,掌權者對於管理 05/28 16:33
58F:→ saltlake: 眾人之事,完全不管利益迴避,這樣在管理上會發生啥事? 05/28 16:33
59F:→ saltlake: 應該很清楚 05/28 16:34
這部分我回應一下,正式的裁決權我們已經統一非有特殊需求的情況是集體共識實行的 至於過去怎麼樣,麻煩當事人出來投訴。這一個管道一向開放。 ※ 編輯: hizuki (154.3.4.179 美國), 05/28/2022 17:01:35 ※ 編輯: hizuki (154.3.4.179 美國), 05/28/2022 17:06:11
60F:→ saltlake: 這樣說吧,單數版主群,這樣遇到裁決純網友事務, 05/28 17:05
61F:→ saltlake: 至少版主群可以票決。那請問版主之一涉案呢? 涉案者 05/28 17:05
62F:→ saltlake: 「當然」不可以參加處分自己的票決,那就是雙數版主 05/28 17:06
63F:→ saltlake: 雙數版主票決遇到平票呢? 05/28 17:07
64F:→ hizuki: 目前沒有遇到這種情況,我無法回答假設性問題 05/28 17:16
65F:→ hizuki: 另外說一下普大請食火鍋的時候我在穆斯林國家,我根本沒 05/28 17:21
66F:→ hizuki: 沒見過其他版主。版主們也不應被視為有任何統一思想 05/28 17:23
67F:→ saltlake: 版主之間實際關係如何,版眾不知道。外顯的事實是 05/28 17:37
68F:→ saltlake: 如今三位版主,當年確實是同時上任。 05/28 17:38
69F:→ saltlake: 版主之間關係如何,會否秉公辦事,那有代版眾各自觀察 05/28 17:39
70F:→ saltlake: 判斷,沒有甚麼應不應該視為如何云云的 05/28 17:39
71F:→ saltlake: 今天 H 版主治版引起爭議,他自己也覺得沒有問題 05/28 17:40
72F:→ saltlake: 任何人的言行是否值得信任,決定權在判斷者方 05/28 17:41
73F:推 hgt: 我還是要強調,我認為PTT並沒有要求版主利益迴避是有點問題的 05/28 17:44
74F:→ hgt: 但這還是現行制度,所以仍然是合法的,況且我一直都堅持依版 05/28 17:44
75F:→ hgt: 規治版,所以我不認為我現在的處理有不妥 05/28 17:45
76F:推 hgt: 另對saltlake的問題,我的回答是,我認為涉案版主仍然要參與 05/28 18:08
77F:→ hgt: 如果涉案版主不能參與,那以後任何犯規的版友只要說他質疑 05/28 18:08
78F:→ hgt: 對他判決的版主,那不就一直都是兩版主判決?? 這也對當事版主 05/28 18:09
79F:→ hgt: 不公平,不能因為有質疑就馬上剝奪參與權 05/28 18:10
80F:→ hgt: 而且三版主合議制採多數決,只有當事版主一票,其他兩位都不 05/28 18:12
81F:→ hgt: 同意也沒用阿 05/28 18:12
82F:→ fw190a: 一般版友爭議也都是要等版主有空來處理。很公平吧。 05/28 18:24
83F:推 joh: 還在自我感覺良好阿,反正由組務來說吧 05/28 18:26
84F:→ joh: 說真的上面有版友說我被針對,坦白說沒人想跟h很熟吧 05/28 18:27
85F:→ joh: 以前很多版友都說跟他認真就...的 05/28 18:27
86F:推 joh: 我是覺得點點點啦,想用這種雕蟲小技來唬弄版友 05/28 18:50
87F:→ joh: 然後就像投籃後做出勝利手勢,結果一個大肉包讓別人接住後反快 05/28 18:50
88F:→ joh: 攻我得手後,我只會用傻眼貓咪的表情看著hgt抱頭後悔而已 05/28 18:51
89F:→ hizuki: 注意joh案件已經在組務提出申訴,根據小組規定勿在本版繼 05/28 18:54
90F:→ hizuki: 續討論 05/28 18:54
91F:→ saltlake: 疲倦,許多人很喜歡用「法無明文」來主張自己得自由行 05/28 19:09
92F:→ saltlake: 真要嚴格把刑法那套用在治版行政上,麻煩版主(們)自己 05/28 19:11
93F:→ saltlake: 先落實無罪推定還有起訴和判決書應詳述事實與解釋適法 05/28 19:12
94F:→ saltlake: 原則。 05/28 19:12
95F:→ saltlake: 還有,聽說過法官迴避制度嗎? 05/28 19:13
96F:→ saltlake: 何況利益迴避原則哪是 H 公說的只要涉案網友質疑判決 05/28 19:13
97F:→ saltlake: 的版主就可以適用? 利益迴避原則其他更複雜的判定規則 05/28 19:14
98F:→ saltlake: 暫且不論。今天 H 版主可是多次明目張膽,一邊與網友 05/28 19:14
99F:→ saltlake: 論戰,一邊指著各網友說那個誰誰誰你這樣違規,我要辦你 05/28 19:15
100F:→ saltlake: 另外在本版扯「法無明文」所以版主可以自由裁量, 05/28 19:38
101F:→ saltlake: 這種治版理念真令人嘆為觀止! 比照中華民國制度 05/28 19:38
102F:→ saltlake: 本版版主可是集: 立法、行政與司法於一身的超完全執政 05/28 19:39
103F:→ saltlake: 照H版主的治版理念,不利本人的規定都別制定,有利的 05/28 19:40
104F:→ saltlake: 努力制定。這不活脫脫的「版皇」? 05/28 19:40
105F:→ saltlake: 別說啥還有其他版主制衡這種事。前面已經提到了 05/28 19:41
106F:→ saltlake: 組務版當初宣告現任三版主就任時的公告文就寫明了 05/28 19:41
107F:→ saltlake: 這三位版主彼此具有完全一致的權限。至於制衡機制? 05/28 19:42
108F:→ saltlake: 那兒? 沒瞧著。那依照 H 版主先前的宣言,法無明文 05/28 19:43
109F:→ saltlake: 所以今天會發生多位版友不滿 H 版主治版的事件, 05/28 19:43
110F:→ saltlake: 就現行制度與現行版主群,本來就是遲早的事情 05/28 19:44
111F:推 joh: @hizuki,那我想請教一下,討論版務哪裡違反板規? 05/28 19:57
112F:推 hgt: 已經說了,小組規定第10條,申訴後不能在該版繼續討論,否則 05/28 19:59
113F:→ hgt: 版主得予以水桶,所以joh要注意,如果還要執意而行,我將送 05/28 20:00
114F:→ hgt: 版主群判決 05/28 20:00
115F:→ zeumax: 說真的,你還出來也太明顯針對了吧 05/28 20:39
116F:→ hgt: 誰想犯版規,我就針對誰!!! 05/28 20:49
117F:→ saltlake: 今天我們不談抽象道理,直接用 H 版理想的方式治版 05/29 01:04
118F:→ saltlake: 首先 H版和網友在版上熱烈筆戰,邊吵邊指責對方即將或 05/29 01:05
119F:→ saltlake: 已經觸犯某版規。然後 H版居然沒有自己直接就處置網友 05/29 01:06
120F:→ saltlake: 如同史實一般,而是召開三版主會議,通過集體民主制度 05/29 01:06
121F:→ saltlake: 議決對網友和H版自己可能也許觸犯版規的事件 05/29 01:07
122F:→ saltlake: 三票擇二者勝。那麼不管是處置網友和是 H版自己, 05/29 01:08
123F:→ saltlake: 一開始 H版方一定有H 版自己的一票,所以只要任一版主 05/29 01:08
124F:→ saltlake: 站在 H版那方,H 版主就贏了。 05/29 01:09
125F:→ saltlake: 倘採我建議的,落實世界各國當作管理和審理重點的 05/29 01:10
126F:→ saltlake: 利益迴避制度,或者白話說,禁止球員兼裁判制度 05/29 01:10
127F:→ saltlake: 因為 H版主事實上和網友吵在一起,根本是事件當事人之一 05/29 01:11
128F:→ saltlake: 不能被信任能夠公平公正處理「涉及自己」的案件 05/29 01:11
129F:→ saltlake: 如果H 版主居然沒向史實那樣自己硬幹而是召開版主會議 05/29 01:12
130F:→ saltlake: 議決對網友和自己的處置,那麼只有兩位沒有涉入吵架的 05/29 01:13
131F:→ saltlake: 版主有資格投票。此時即使有一位版主支持H版主,也是 05/29 01:13
132F:→ saltlake: 一比一平手。不能決定處罰網友或H版主與否 05/29 01:14
133F:→ saltlake: 這樣看出差別了嗎? 依照H版主理想的處理制度, 05/29 01:14
134F:→ saltlake: 不出意料之外第對H 版主大大有利 05/29 01:15
135F:→ saltlake: 這還得是 H版主願意召開版主群集體議決的理想狀況 05/29 01:15
136F:→ saltlake: 但如前述,現行制度三位版主權責完全一致,沒哪個更大 05/29 01:16
137F:→ saltlake: 而且H版主自己公開主張 沒有規定 的部分就是版主自由行 05/29 01:17
138F:→ saltlake: 這種本質上就偏向保護版主自由而非網友自由的治版理念 05/29 01:17
139F:→ saltlake: H版主根本可以像史實依樣自己硬幹而無庸召開版主大會 05/29 01:18
140F:→ saltlake: 然後H版主可以溫柔告訴大家: 一切符合版規,卓毋庸議 05/29 01:20
141F:推 julianscorpi: 但是不管怎麼做都還是符合版規不是嗎(小聲,畢竟我 05/29 11:48
142F:→ julianscorpi: 的部分已經處理完了...),版有版規,小組有小組規, 05/29 11:49
143F:→ julianscorpi: 群組有群組規,站有站規,如果覺得哪個環節有違規疑 05/29 11:50
144F:→ julianscorpi: 慮,就依規定逐層級往上申訴,目前大家也都這麼做( 05/29 11:50
145F:→ julianscorpi: 也應該這麼做),如果認為有版主不適任,也有對應的 05/29 11:51
146F:→ julianscorpi: 處理機制,總之這個機制應該不是在公告下面巴拉巴拉 05/29 11:52
147F:→ julianscorpi: 推個幾十行文,然後你討厭的人就會當場暴斃,然後你 05/29 11:52
148F:→ julianscorpi: 發文就不會有總有人跟在下面推文死纏爛打...有這麼 05/29 11:53
149F:→ julianscorpi: 理想嗎?我看沒有吧。實際上還是要依規定行動才有用 05/29 11:54
150F:推 castlewind: 其實也就是︰大家能接受 立場不同 就吃到當事人/檢舉 05/29 23:27
151F:→ castlewind: 人/受理人/懲處人 四象歸一的一條龍服務嘛? 05/2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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