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wx (王子麵)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討論] 道光或林則徐如何禁煙才不會跟英國翻臉?
時間Thu Dec 30 10:08:23 2021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另外,外交官「代表」他的母國,他的一舉一動都反映母國的顏面,所以
: 母國會慎選。領事裁判權把「每一個到地主國的洋人都當成他母國代表」,
: 於時對他們「通通適用治外法權而已」?
: 最好那些阿貓阿狗的母國都把他們當成本國代表,而且派遣出國前都經過
: 適當挑選。
: 何況用常識想也知道,地主國提供外交官治外法權,對本國法秩序是一種
: 負擔,因為本國境內有本國法律罰不到的人。顯然這種特權給得越多,地主
: 國負擔越重。哪裡只是輕飄飄一句話「比照辦理」就可以了事的?
根據中(清)英天津條約所載,
英國人在中國犯法,不管是犯在英國人或中國人身上,
交由英國領事按照英國法律來審判裁罰.
而,若中國人對在中國的英國人犯法,
則是交由中國官員依中國法律裁罰.
也就是,你一個英國人固然在中國殺了一個中國人,
或許你會覺得由你的英國同鄉按照英國法律來審判,
會對你比較有利;
可是如果你在中國被一個中國人殺了,
而中國的官老爺卻是輕判,
論法你也只能認栽.
而如果是站在雙方都"秉公"審判的狀況下,
英國的殺人罪是否判刑一定比中國輕?
這大概就要查查英國當時的法律了.
至於中國人在英國犯了法,
或是在英國被英國人犯法的相關處置,
這方面則要留待各位高手大大了.
況且雖然國情不同,法律不同,
發生在國外的事情,
本國實在也難以置身事外.
這是現實,不是抬槓平不平等就可以解決的.
就像現在如果有一國的國民,
在外國犯了"反政府罪",
然後被判要一刀刀把身上的肉切下來處死...
我想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會雙手一攤,
好吧,就隨便你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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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arunoYukino: 事實是,演變到最後是外國人犯法外國官員可以觀看 12/30 10:42
2F:→ HarunoYukino: 但中國人的相關案件 中國官員是無權觀看 12/30 10:43
3F:→ HarunoYukino: 義和團起因是因為列強為了擴展勢力往往偏袒教民 12/30 10:43
4F:推 HarunoYukino: 本地人(就是中國人)有冤難伸 12/30 10:47
5F:推 CGT: 若站在當時列強角度,他當然不接受進公堂跪拜縣官、打板子 12/31 00:39
6F:→ CGT: 上夾棍逼供這種審法,不論有沒有罪一定會替國民爭取司法權益 12/31 00:42
7F:→ CGT: 同理也不接受在日本跪拜藩主,領事裁判權維持到甲午前後才廢 12/31 01:02
8F:→ gary76: 來點洋人被上夾棍的記載啊 12/31 09:12
9F:推 CGT: 查教案就有一堆被處站籠、梟首、凌遲的傳教士了,夾棍小事啦 12/31 23:01
10F:→ kuma660224: 當時大清天朝沒有外交官概念 也不希望民人赴外 01/01 10:07
11F:→ kuma660224: 即使華商在海外被屠殺也是不服王化的刁民 01/01 10:14
12F:→ kuma660224: 天朝延續的觀念 跟現代人看法很不一樣 01/01 10:15
13F:→ kuma660224: 啥中國人在英國犯了法 這句話錯誤百出 01/01 10:16
14F:→ kuma660224: 一來沒國 是大天朝與化外蠻夷之邦 01/01 10:17
15F:→ kuma660224: 二來天朝子民該在王土沐浴君恩 不該往外跑 01/01 10:18
16F:→ kuma660224: 天朝根本不想去遙遠千里萬里駐官執法 白燒錢 01/01 10:19
17F:→ kuma660224: 後來那些西方國家機器扶持鼓勵甚至主導 01/01 10:22
18F:→ kuma660224: 派官員軍隊保護開港 是重商條約體制的世界 01/01 10:22
19F:→ kuma660224: 跟天朝不在同一個世界觀 01/01 10:23
20F:→ kuma660224: 兩方初期多次有限衝突 並沒改變彼此世界觀 01/01 10:24
21F:→ kuma660224: 就不能用現代西式思想去論天朝當時看法 01/01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