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公告] 追加一條板規
時間Wed Mar 14 19:11:16 2007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昏倒 "未得他人許可"的意思是說要先得到許可才能夠進行
: 我不記得我哪次許可過某R公開討論過我兵役的問題ㄟ.
照樣造句:
我跟spz101也不記得我什麼時候允許你討論我們學歷的問題耶?
你前任女朋友又有允許你討論她的學歷個性?
: : 那才是保護個人隱私 否則寫都寫出來的 能把文章刪掉
: 某R會說,已經公佈在網路上的事情不算隱私,你覺得隱私可以不用公布
: 在網路上.
我對我自己是這樣認為:
這就跟你上棒球場去打擊,被人丟了一顆觸身球或是你上拳擊場被人打了兩拳
你都告不了別人傷害罪一樣
而你的行為,就像是某個打擊者上打擊區時大聲嗆聲:『我的打擊教練是林仲秋喔!』
一副系出名門打球應該比人家高貴一點的樣子
然後真的被觸身球了,就坐在地上哭喊:
『喔匹甲你對我有觸犯傷害罪的嫌疑,還侮辱我教練秋哥....(裁判不理他)
........昂拜你怎麼都偏心沒看見!』
anyway,所以『我個人』(不代表其他版眾)就對這種事不是太在意,
不會跟你一樣,打人喊救人
根據你以往的行為跟你自己的邏輯,更可以推定你不在乎別人這麼做
要不你就是只許州官(版主)放火不許百姓(版眾)點燈
選一個承認吧!
: : 但不能把看過文章的人記憶刪掉阿
: 這沒有甚麼問題呀,因為還有法律在呀.至於像某R這種人法律對他都不
: 見得有效了,版規又能奈他何?
笑話
自己曲解法律或不懂法律,隨便看看法條念念咒語就想說別人犯了什麼罪
被別人堵回來就說法律對別人沒有用?
至於版規,你老大自己立的你自己就帶頭違反,
還不只一篇不只一句,字裡行間文義,到處都是你實質違你自己規的痕跡
套你的正當防衛邏輯,那任何人以你之道還你之身也是剛好而已
自己帶頭違你自己的規,沒人講你還不知道,
被人點了你就開始胡亂攀比找人墊背,搞『中立化技巧』,
說的一副你在自衛反擊,然後別人都偏心都對你選擇性執法一樣
………………你要騙誰阿?
你修文?你改善?
我看你是修不完,也改善不了的,史跡斑斑皆可證
美國刑事政策上所謂三振法案,就是在處理貴官這種習慣性offender的
不過這裡不是在搞刑法,所以你要幾『振』也沒關係,要出乖露醜幾次完全是你的自由
翻翻你自己的水桶記錄吧!法規是對誰沒有用,大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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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58.200 (03/1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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