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phChen (攜手和妳一起成長)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恭喜議長當選本站最難管的板板主...
時間Sun Mar 4 11:28:57 2007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引述《JosephChen (攜手和妳一起成長)》之銘言:
: : 不見得。
: : 資訊透明並費「資訊免費」,請看清楚不要亂下結論
: : 而是「透明」,是任何人都有機會取得
: : 而取得價錢,和我前面講的供需一樣
: : 很稀有的比較貴(要是你能拍到XXX和OOO一起從賓館出來,
: : 這兩個都是重要人物且只有你拍到)
: 這個是資訊但是不能說是透明的
: 還是你打算宣揚人人都偷拍別人的天賦權利 :p
: 而且偷拍重要人物到底要不要用法律加以限制也不是沒有爭議
: 比方說偷拍總統大便然後登出來算是滿足人民之的權利嗎?
: 關於資訊透明我國也只規範到高官高級事務官財產透明 沒有規範到
: 這些人到賓館就有義務被偷拍吧?
我只是要舉例某些東西比較難取得、比較希有才會比較貴啦
(我用照相手機拍中正紀念堂,照片如果能賣,價錢也是肯定極低)
覺得這樣不太好請自行用任何其他合法的例子代換:)
我對隱私權沒什麼研究
不過現行的作法應該都是採取是否在「公開場合」為標準
假設我裝針孔在臥室裡(例如璩美鳳案),則會被告到破產;
如果我是在賓館的「大門口」,則沒有事情。
因此法律應該已經有相關規定了。(不過法律沒規定犯法的行為,不代表就是好的~)
從「公開場合」這個角度來說,賓館門口是任何人都可以正常經過的地方
因此X週刊在這些地方拍,通常不會侵犯到隱私權(不過可能會侵犯肖像權)
因此,你說「這個是資訊但是不能說是透明的」
沒錯,因為這資訊並不是網路點一點就有的,而是必須跟監N小時後才可能拍的到的
這些資訊當然是不透明。
而X週刊之所以有人買,就是因為他們在不透明的玻璃上,偷偷挖一小洞讓他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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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開車去東北 撞了 肇事司機耍流氓 跑了 多虧一個東北人 送到醫院縫五針 好了●
老張請他吃頓飯 喝的少了他不幹 他說 ●
俺們那嘎都是東北人 俺們那嘎特產高麗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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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illHuang:沒錯啊~公開場合很重要 而且公開場合還有肖像權 03/05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