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escent (心底的貓咪)
看板Drama1968
標題[轉錄]街頭藝人規則
時間Mon Apr 8 18:42:47 2002
[作者] somebodyA (定靜安慮戒之在得) [看板] NTUAF
[標題] 街頭藝人規則
[時間] Sat Apr 6 02:14:1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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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是「台大藝術季」活動之一,由課外活動組授權辦理。
一切規定將以表演活動順利完成為原則;以不傷害台大校譽為考量;
以觀眾的接受程度為依歸。
規則及須知如下:
1.街頭藝人活動需以表演為主。分「音樂」、「舞蹈」、「其它」三類,
謹將各部份負責人姓名、id(ptt適用)、聯絡方式附在下列:
音樂負責人:饒文琳 calara 0928826831
舞蹈負責人:王亮凱 yolux 0955857847
其它負責人:黃盈達 James73 0953066055
2.表演時間為5/6~5/18(週末除外)每天中午 12:15~13:00。每天每隊
演出時間約為10~45分鐘。
3.表演酬勞計有「經費補助」、「活動證明」、「活動照片」。
於藝術季結束三週後,給予各表演團體。
4.硬體設備為音箱、麥克風、表演場地。如有特殊需求,請向節目負責人
詢問申請。
5.一次演出的經費補助,最低為新台幣500元。
每場表演皆有工作人員場控,若由於表演者之疏忽懈責或惡意,
致使表演素質低落情節重大者,(如遲到過久、節目明顯不完整或刻意鄙劣)
將酌予減薪以示薄懲。
6.欲參加「街頭藝人」表演的團體,需填寫報名表,並經過藝術季生活組
街頭藝人節目負責人審核。自行上台表演者,將不被承認為
「台大藝術季街頭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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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問及建議,歡迎寄到 somebodyA 信箱。
欲查證或報名者,請至課外活動組洽詢辦理。(接受書面及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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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