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izen (太陽研究社社長)
看板Dragons
標題Re: 遠雄事件經過
時間Sun Nov 1 14:18:33 2009
※ 引述《wcptt (wcrtt)》之銘言:
: : 然後換我被抓了 已經沒人可以出聲了
: : 有牛迷師迷熊迷要去聲援象迷的嗎??
: : → wcptt:補一句剛剛看到的 沒有龍的CPBL 倒不倒我真的沒差 11/01 04:38
: : → wcptt:希望恰恰去統一拿跟嘟嘟一樣多的薪水 用頭觸一壘 哀~ 推~ 11/01 04:45
: : 推 zaizen:我的意思是5.2E買了俊國 也買了俊國在聯盟的加盟權 11/01 05:15
: : → zaizen:所以興農當初才不用付錢 11/01 05:15
: 嘿嘿 所以你是說興農沒付錢給聯盟囉!!
因為他把整個俊國都買下來了
: 那魏家也可以免費奉送加盟權給遠雄啊 那幹麻還要交1.2E給聯盟
: 所以你不要再舉這種濫例子了
當初如果魏家隨便開一個價錢給遠雄(就算一塊錢)
都不會有這樣爭議
重點就是魏家已經宣布解散
這時候就算魏家自己要重組球隊
也要加盟金
: : 推 zaizen:重點還是解散了,若當初魏家隨便開價把龍賣掉 就沒事了 11/01 05:19
: 喔 重點是解散了
: 如果洪瑞河說解散 然後隔天有企業要接兄弟象
: 結果其他三隊領隊會議說 請交1.2E 結果企業縮手
: 然後所有象隊球員被打散到其他三隊
: 請。問。你。做。何。感。想。
如果洪瑞河說要解散
第二天有企業要接兄弟象的球員 另成立新球隊
他就應該交加盟金
但是如果洪說沒解散 只是轉手 就不用
: 很爽 很不爽 ??
: 然後還有人跑出來跟你說 一切依法指教 謝謝
: 你會不會很火大 你是象迷會不會很火大 會不會很幹這個一切依法指教的傢伙
: 情理法 法理情 一個執著在法上的執法者就指示個法匠 沒血沒淚
這不是法匠的問題
今天新球隊加入就是要加盟金
這時候只存在
領隊會議要不要決議特案免加盟金
很不幸的
領隊會議沒通過這樣的議案
: 你跟其他龍板版友最大的差別 是你不覺得洪有錯
: 有句話叫 說之以理 動之以情
: 當你無法感受龍版版友的感受時 你只是越來越偏離大家的感覺
: CPBL的領隊們有沒有錯??
: 如果當初領隊們不堅持1.2E 那龍隊是不是就可以活下來了??
: 是不是!!
: 洪是不是領隊的一員
: 是不是見死不救
: 你講法
: 病人沒錢繳醫藥費 然後被趕出醫院 然後病死街頭
: 所以醫院沒錯 因為病人沒繳錢
: 如果你說這人命關天我引喻失當 不一樣
: 我也只能說 你跟大家脫節了
: 因為龍隊在大家的心中 跟生命一樣重要
: 龍隊當初是有機會活下來的 就是因為那1.2E (這你自己也承認,只是你覺得錯在魏家)
: 因為這1.2E 所以龍隊被趕出醫院 病死街頭
: 你會說不是死要錢的醫院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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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53.163
1F:噓 MuteSun:所以就是分贓嘛!,打那麼多字結論還不是這兩個字?? 11/01 14:52
2F:→ MuteSun:不幸??我第一次知道原來被手段弄也叫不幸,那兄弟這次被 11/01 14:53
3F:→ MuteSun:踢被踹,依你的說法也可以叫不幸?? 11/01 14:53
4F:噓 unbomb:我開始強烈懷疑你是兄弟派來的說客.但是是最沒說服力的說客 11/01 14:55
5F:→ purplecoldly:你說的 在法的部份並沒有錯 不過當時並非沒有轉機 爛 11/01 15:08
6F:→ purplecoldly:檸檬 遠雄都是機會 不過以龍迷的角度來看 說難聽點 11/01 15:09
7F:→ purplecoldly:龍隊是被其他人給表掉了 再用z兄列的這些合理的法做 11/01 15:09
8F:→ purplecoldly:為冠冕堂皇的理由 更何況在遠雄出聲後洪瑞河曾接觸過 11/01 15:10
9F:→ purplecoldly:他們 會被放大檢視並非什麼太過份的事 何況領隊會議 11/01 15:11
10F:→ purplecoldly:問題你也是了解的 龍迷們都知道魏應行該死 但也不能 11/01 15:11
11F:→ purplecoldly:因為他就說洪瑞河等人都與此無關 不能因為"錯在他先 11/01 15:12
12F:→ purplecoldly:所以這件事與我無關" 11/01 15:12
13F:→ wcptt:結論:龍隊被"人"拿法掐死了 11/02 09:35
14F:噓 cindy3589:欠噓的象迷 死挺洪瑞河 11/15 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