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eejen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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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輔修經濟系
時間Sat Jul 21 21:37:45 2007
http://homepage.ntu.edu.tw/~econman/_reg/reg.htm
法規查詢
三、 學生
輔系辦法(附台大辦法)
第三條中寫:
三、「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一(二)」可用下列方式替代:
1. 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1 學分。
2. 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乙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2 學分。
3. 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或「經濟學乙」為原學系必修課,或曾修習外系教師所開
全學年6 學分之經濟學課程上(下)學期者,可以「加修科目」4 學分替代。
4. 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3、0)另加「加修科目」5 學分亦可替代一學年之「經濟學
原理與實習」。
曾修習外系所開全學年6 學分之統計學課程上(下)學期者,「統計學與實習一(二)」
可以「加修科目」4 學分替代。
學生事務 大學生事務 相關法規
外系生輔系及雙主修替代、兼充標準
http://homepage.ntu.edu.tw/~econman/student/undergrad/undergradu1.htm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4,4)
1.若該科目非經濟系老師授課、或為經濟系教師授課但為學生原學系必修課,不可抵免;
該科全部學分須以經濟系課號303、323選修或經濟系課號303、323且為經濟系老師授課之
其他系定必修課程替代之。
統計學與實習(4,4)
1.若該科目非經濟系老師授課、或為經濟系教師授課但為學生原學系必修課,不可抵免;
該科全部學分須以經濟系課號303、323選修或經濟系課號303、323且為經濟系老師授課之
其他系定必修課程替代之。
為什麼兩個地方寫的規定似乎不一致?
我是管院學生(已申請上輔修)
如果依照輔系辦法(附台大辦法)第三條規定
1. 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1 學分。
我的全年經濟學原理只要加修2學分即可
但依照外系生輔系及雙主修替代、兼充標準
1.若該科目非經濟系老師授課、或為經濟系教師授課但為學生原學系必修課,不可抵免;
該科全部學分須以經濟系課號303、323選修或經濟系課號303、323且為經濟系老師授課之
其他系定必修課程替代之。
我的全年經濟學原理必須加修8學分才能替代
又依照輔系辦法(附台大辦法)第三條規定
曾修習外系所開全學年6 學分之統計學課程上(下)學期者,「統計學與實習一(二)」
可以「加修科目」4 學分替代。
我的全年統計學只要加修4學分即可
而外系生輔系及雙主修替代、兼充標準
統計學與實習(4,4)
1.若該科目非經濟系老師授課、或為經濟系教師授課但為學生原學系必修課,不可抵免;
該科全部學分須以經濟系課號303、323選修或經濟系課號303、323且為經濟系老師授課之
其他系定必修課程替代之。
我的全年統計學只要加修8學分才可替代
有誰知道我的狀況是適用哪一條規定呢
先謝謝熱心版友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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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neejen 來自: 220.133.43.60 (07/21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