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eejen (加油)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问题] 辅修经济系
时间Sat Jul 21 21:37:45 2007
http://homepage.ntu.edu.tw/~econman/_reg/reg.htm
法规查询
三、 学生
辅系办法(附台大办法)
第三条中写:
三、「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一(二)」可用下列方式替代:
1. 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1 学分。
2. 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乙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2 学分。
3. 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或「经济学乙」为原学系必修课,或曾修习外系教师所开
全学年6 学分之经济学课程上(下)学期者,可以「加修科目」4 学分替代。
4. 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3、0)另加「加修科目」5 学分亦可替代一学年之「经济学
原理与实习」。
曾修习外系所开全学年6 学分之统计学课程上(下)学期者,「统计学与实习一(二)」
可以「加修科目」4 学分替代。
学生事务 大学生事务 相关法规
外系生辅系及双主修替代、兼充标准
http://homepage.ntu.edu.tw/~econman/student/undergrad/undergradu1.htm
经济学原理与实习(4,4)
1.若该科目非经济系老师授课、或为经济系教师授课但为学生原学系必修课,不可抵免;
该科全部学分须以经济系课号303、323选修或经济系课号303、323且为经济系老师授课之
其他系定必修课程替代之。
统计学与实习(4,4)
1.若该科目非经济系老师授课、或为经济系教师授课但为学生原学系必修课,不可抵免;
该科全部学分须以经济系课号303、323选修或经济系课号303、323且为经济系老师授课之
其他系定必修课程替代之。
为什麽两个地方写的规定似乎不一致?
我是管院学生(已申请上辅修)
如果依照辅系办法(附台大办法)第三条规定
1. 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1 学分。
我的全年经济学原理只要加修2学分即可
但依照外系生辅系及双主修替代、兼充标准
1.若该科目非经济系老师授课、或为经济系教师授课但为学生原学系必修课,不可抵免;
该科全部学分须以经济系课号303、323选修或经济系课号303、323且为经济系老师授课之
其他系定必修课程替代之。
我的全年经济学原理必须加修8学分才能替代
又依照辅系办法(附台大办法)第三条规定
曾修习外系所开全学年6 学分之统计学课程上(下)学期者,「统计学与实习一(二)」
可以「加修科目」4 学分替代。
我的全年统计学只要加修4学分即可
而外系生辅系及双主修替代、兼充标准
统计学与实习(4,4)
1.若该科目非经济系老师授课、或为经济系教师授课但为学生原学系必修课,不可抵免;
该科全部学分须以经济系课号303、323选修或经济系课号303、323且为经济系老师授课之
其他系定必修课程替代之。
我的全年统计学只要加修8学分才可替代
有谁知道我的状况是适用哪一条规定呢
先谢谢热心版友的协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43.60
※ 编辑: reneejen 来自: 220.133.43.60 (07/21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