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dpole0952 (醉月湖船賽)
看板DoubleMajor
標題[請益] 學分認定的問題
時間Sat Mar 18 18:01:22 2006
這是經濟系的規定
一、共同必修科目 18 學分(含國文 6、外(英)文 6、歷史 4、本國憲法 2 或公民教育 2 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76 學分,選修科目計 30 學分。
(選修科目中12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且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亦同)
三、體育一、二、三、四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均不計入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內。
服務一、二、三必修,0 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教育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五、(1)外文領域不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共同必修各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6)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7)通識*課程充抵通識2學分後,多餘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8)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那麼是說如果我原系是經濟,雙到了另外一個系
那我的選修學分就只要再修經濟系的系內選修嗎? (12學分)
(因為雙到的另外一個系,系必修一定是超過20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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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dpole0952 來自: 218.167.200.1 (03/18 18:02)
1F:推 jl740905:沒錯, 你說對了 03/18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