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shiko (littleyashi)
看板DoubleMajor
標題[問題] 經濟雙修學分認定
時間Wed Sep 7 02:02:55 2005
請問雙修經濟的前輩們
雙修規定兼充學分不得超過20
若我以修過經濟學甲(3,3)
微積分乙(3,3)
民總(4)
那我之後修習會計學甲
一定要修經濟系開的課程嗎?
另外經濟系中的本憲可否用法律系的憲法抵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52.88
1F:推 dreamof28:外系不必修經濟系的中憲(憲法與國家政策) 140.112.5.66 09/07
2F:推 dreamof28:另外民概乙要用民總+債總+債各+物權+身分法抵 140.112.5.66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