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of28 (想一想 是不是錯了呢)
看板DoubleMajor
標題Re: [問題]法律雙修財金
時間Fri Aug 26 02:48:47 2005
※ 引述《Crystal502 (一頭霧水的新生)》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若我修了財金的經甲 那還要修法律的經乙嗎?
: 是否經甲能抵經乙?
: 那系上已必修憲法 我還得修財金的本國憲法嗎?
: 有人知道嗎?請不吝指教 謝謝!
第一個問題是ok的 經甲抵經乙 天經地義
不過你要小心的是 學分可否兼充的問題 也就是學分可否兩用
之前有問過他系的必修課程和本系的必修課程可互抵時 怎麼處理的問題
也就是說 如果你是財法組的學生 經乙是你的必修 可是 審學分的時候
是雙修學位 先進行審核 就會發生你的經甲先被財金系勾走 那這時候是否就欠了一堂課
而無法畢業 當時系辦的回答是 因為 經乙是必修 他還是會 再勾一次 也就是說
會例外的 容許被兼充 by 法律系 (前提是 財金系 也要容許兼充)
我當時問的是 商事法的抵免 經濟系用 公司 海商 票據 保險 充當抵免科目 一旦被抵
四個必修就沒了 那是否還要再修一次 商事法 才能避免這個問題
不知道你懂我說什麼嗎 抱歉 言詞表達 過差
最好還是去問問系辦 經乙 是不是也是這樣 (不過重點是 必修才會這樣 選修無
也就是說 如果你非財法的學生 就不適用這個可能)
第二個問題是 雙修財金系 只要 該系的 系定必修 69學分 所謂共同領域 是不必修的
那法律系本身 又不必修 中憲 所以 我想是只要修法律系的憲法就行了
有錯 請指教 特別第一個問題 總覺得 我也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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