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an338 (NN  NNN)
看板DoubleMajor
標題Re: [問題] 放棄雙主修
時間Wed Aug 3 22:43:16 2005
※ 引述《yester (在這裡等你)》之銘言:
: ※ 引述《catalparue (給我一杯檸檬錄:D)》之銘言:
: : 請問可不可以原本申請過的雙主修改為輔系
: : 再去申請另一個系的雙主修呢 ^^"
: 第 八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得於應屆畢業學年度最後一學期期中考前(已報考碩士班入
: 學考試者,至遲應於該考試放榜日起十日內檢具錄取證明),向教務處提出放
: 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 也就是說,你能退掉雙修的唯一條件就是你要畢業了,那
: 麼都畢業了如何能雙修呢?換句話說,除了畢業之外,你沒
: 有其他理由可以申請要退掉你已經申請到的雙修。
: 雙修可以改輔系是因為你的學分剛好已經滿足了輔系所要求
: 的修課學分標準(當然這點就是看各系規定了),所以讓你拿
: 個輔系畢業也好。
我也對這個問題有困惑。不過我對這個規定的想法似乎有點不同~~~~
雙主修辦法第八條為:
第 八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雙主修科目
與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這條我覺得應該只是說,如果達到原系的畢業資格,可是又不願修必雙主修的課程,
可以向學校提出取消雙主修學系提早畢業而已。
同辦法第二條為:
第 二 條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其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
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各學系有更嚴格規定者,從
其規定),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加修學系,並以核准一學系為限。
這一條感覺怪怪的。究竟指的是不是,「每次」申請僅能核准一個學系呢?
這中間最奇怪的是,如果我們看看輔修的規定辦法第三條,如下:
第 三 條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輔系。已核准修讀輔系一次者,
不得再申請。但由原肄業學系轉入前已核准之輔系者,得申請以原肄業
學系為輔系。
比對一下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與輔修辦法第三條,為什麼多了一句:
「已核准修讀輔系一次者,不得再申請。」
小弟的困惑,希望有人能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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