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ardntucxh (陽光代言人)
看板DoubleMajor
標題Re: [問題] 有關法律系的排課
時間Fri Sep 3 16:17:38 2004
首先先簡介一下法律系92新課程制度
不然大家可能不知道我在說什麼鼕鼕^^''
以下是大家比較困擾的重課 我把他大概列一下
一些選修課我就沒寫進去了^^''
一上:憲法(4) 民總(4) <--這兩門課 理論上上下學期都有開
一下:債總一(4) 刑總一(3) 其他課程應該只有該上or下學期才有開
二上:債總二(2) 刑總二(3) 行政法(4) 而且沒有暑修
二下:物權(4) 身分法=親屬+繼承(4)
三上:民訴(4) 刑訴(2)
三下:民訴(4) 刑訴(2)
有鑒於大家對法律選課新制度的困擾 (我自己也是^^''~~)
所以我就打電話去系辦問了助教
因為我們系大三大四的課也是超級多 我在二下修了債總一(我現在是三上)
但因為這學期大三上債總二與系上必修衝堂導致無法修習 物權也可能沒辦法修
接踵而至的是民訴可能要到大六才修的到
(因為債總二和物權會擋民訴 所以我大五上修債總二 大五下修物權 大六才能修民訴 )
我同時面臨債總二要到兩年後才能修以及民訴要三年後才能修的窘境
在逼上可能大家也只是經驗分享 無法有個明確的答案 所以想說還是問一下官方
助教給我的回答如下:(他所回應我的問題)
理論上課名相同 課號也會相同 雖然班次不同 授課老師不同 在過了一學年以後
電腦程式就不會擋了 可以依自己的意願用電腦在延畢(大五)那一年選上債總二
刑訴的上下也是一樣 上下修習跨過一學年 電腦就不會有班次更換擋修的問題
老師的不同也不會影響 (這只是程序問題
課程銜接實質問題應該要靠我們學生自己的克服啦)
接下來是民訴擋修的問題 我問助教 假使我在大五那一年修習債總二 (依前述方式
是沒有問題的) 但民訴有規定先修科目為債總二和物權 物權我從未修習過
有沒有辦法不再延畢一年修物權 而在同年裡面修完物權和債總二?
助教回答:是有的 只要你自己寫一份"同意書" 給老師看過 向老師說明情況
一般老師都會准的 當然 我原本就知道 助教也有提醒我
邱聯恭老師是不會准的 其他的老師應該都是可以接受的^^~
因為想用功的學生 老師沒有理由不歡迎 系上當然也會尊重老師的做法
以學生的利益為第一出發點 不會讓學生耽擱自己的前程
不知道這樣子算不算是對於板上的問題做了一些小小的解答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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