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ardntucxh (阳光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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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法律系的排课
时间Fri Sep 3 16:17:38 2004
首先先简介一下法律系92新课程制度
不然大家可能不知道我在说什麽冬冬^^''
以下是大家比较困扰的重课 我把他大概列一下
一些选修课我就没写进去了^^''
一上:宪法(4) 民总(4) <--这两门课 理论上上下学期都有开
一下:债总一(4) 刑总一(3) 其他课程应该只有该上or下学期才有开
二上:债总二(2) 刑总二(3) 行政法(4) 而且没有暑修
二下:物权(4) 身分法=亲属+继承(4)
三上:民诉(4) 刑诉(2)
三下:民诉(4) 刑诉(2)
有鉴於大家对法律选课新制度的困扰 (我自己也是^^''~~)
所以我就打电话去系办问了助教
因为我们系大三大四的课也是超级多 我在二下修了债总一(我现在是三上)
但因为这学期大三上债总二与系上必修冲堂导致无法修习 物权也可能没办法修
接踵而至的是民诉可能要到大六才修的到
(因为债总二和物权会挡民诉 所以我大五上修债总二 大五下修物权 大六才能修民诉 )
我同时面临债总二要到两年後才能修以及民诉要三年後才能修的窘境
在逼上可能大家也只是经验分享 无法有个明确的答案 所以想说还是问一下官方
助教给我的回答如下:(他所回应我的问题)
理论上课名相同 课号也会相同 虽然班次不同 授课老师不同 在过了一学年以後
电脑程式就不会挡了 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用电脑在延毕(大五)那一年选上债总二
刑诉的上下也是一样 上下修习跨过一学年 电脑就不会有班次更换挡修的问题
老师的不同也不会影响 (这只是程序问题
课程衔接实质问题应该要靠我们学生自己的克服啦)
接下来是民诉挡修的问题 我问助教 假使我在大五那一年修习债总二 (依前述方式
是没有问题的) 但民诉有规定先修科目为债总二和物权 物权我从未修习过
有没有办法不再延毕一年修物权 而在同年里面修完物权和债总二?
助教回答:是有的 只要你自己写一份"同意书" 给老师看过 向老师说明情况
一般老师都会准的 当然 我原本就知道 助教也有提醒我
邱联恭老师是不会准的 其他的老师应该都是可以接受的^^~
因为想用功的学生 老师没有理由不欢迎 系上当然也会尊重老师的做法
以学生的利益为第一出发点 不会让学生耽搁自己的前程
不知道这样子算不算是对於板上的问题做了一些小小的解答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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