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id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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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誤診白開三刀
時間Wed May 26 00:59:16 2010
算了 等不到婦產科神人 自己來好了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民國97 年8 月25 日 編的 子宮肌瘤臨床指引
http://ebpg.nhri.org.tw/check/12.pdf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看
我沒全看 我就挑診斷的部分看
就經濟實惠考量:
建議強度 內容 證據等級
A 超音波掃描最可行 2-
B 子宮鏡檢查次之 1++
C 核磁共振掃描又次之 1+
D 腹腔鏡檢查更次之 1++
就現實常規檢查模式考量:
建議強度 內容 證據等級
A 骨腔內診是必要首推項目以作為後續進一步檢查的參考。 3
B 超音波掃描檢查為後續應考慮的方式 2-
C 疑粘膜下及子宮腔內肌瘤,子宮鏡檢是最優先考慮 1++
D 難於區分肌瘤、腺肌瘤時,或考慮惡性時,核磁共振掃描。 1+
E 及CA125 是可考慮的檢查工具 3
照這個指引看來 就經濟實惠來說 MRI是排在腹腔鏡前面的 (廢話)
就現實常規檢查看 內診+超音波之後就是子宮鏡檢
我想答案很清楚了
原PO可以釋懷一點 因為這樣的處置 是符合目前醫療的水平的
我想這樣的回答 應該可以避免醫療糾紛吧 只是為什麼是我幫OBS收尾?...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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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78.252
1F:→ enos:總比我來的有說服力吧 = =| 05/26 01:02
2F:→ clerk:太專業了,元PO看不懂啦 05/26 03:21
3F:推 chooser:說實話,大多數民眾只想聽自己要聽的看自己要看的,這種東 05/26 18:37
4F:→ chooser:西講多了,只會變成『狡辯』而已 05/26 18:37
5F:→ mcid:嘖嘖 這個叫做臨床指引 這是一個非常偉大的東西 除非更新版有 05/26 19:01
6F:→ mcid:不一樣的寫法 不然這個就跟標準作業程序一樣 上法院也告不了 05/26 19:02
7F:→ mcid:你 至於民眾怎樣 其實不必先入為主 他們有這個權力知道這些 05/26 19:03
8F:→ dct1211:謝謝你。btw,to clerk,我了解,你免這麼好心幫我發言。 05/26 19:51
9F:推 chooser:唉,講個離題的話,上法院告不了不代表不會被告,被告不在 05/26 21:02
10F:→ chooser:於會不會被判刑,而是你明知道沒錯還是被告,雖然無罪但是 05/26 21:03
11F:→ chooser:還是要上法院出庭,這個過程才是最煎熬的!另外誰說有指引 05/26 21:04
12F:→ chooser:就告不成,它代表的是你該做什麼,不代表法官認為你該做什 05/26 21:04
13F:→ chooser:麼.... 05/26 21:05
14F:→ mcid:^^ 如果連學會出的指引都不能信賴的話 那還有甚麼可信的? 05/26 21:38
15F:→ mcid:很多學法的沒有醫的專業 也沒甚麼思想 只會亂認事實 適用法條 05/26 21:38
16F:→ mcid:遇到這種 其實真的是倒楣 但是照指引做事 相對算是安全了 05/26 21:39
17F:→ mcid:法官做不好是法官的事 但醫生這邊沒理由跟他們一樣外行亂搞啊 05/26 21:40
18F:→ chooser:我沒說不照指引走,而是說相對一方不一定會認為指引是對的 05/26 22:35
19F:→ chooser:常常說多了只是認為『照指引走』這種說法是種『狡辯』 05/26 22:36
20F:→ chooser:你說頭痛不用照CT,但是病人說為什麼隔壁那床頭痛就可以照 05/26 22:37
21F:→ chooser:CT?指引是沒錯啊,只是部分人會把醫療行為簡單化,把治療 05/26 22:38
22F:→ chooser:風險當成併發症或醫療疏失,術前都講好,術後出事不認帳的 05/26 22:39
23F:→ chooser:一堆 05/26 22:39
24F:→ mcid:術前都講好,術後出事不認帳 <--這個就是無賴啊 ╮(﹀_﹀")╭ 05/26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