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skin (乖)
看板Divorce
標題[問題] 台南離婚公證證人
時間Mon May 22 21:47:45 2017
看版友們有些誤解,補充說明需要證人的部分
因為怕男方不願意支付扶養費,所以我們要去公證人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免去未來可能要訴訟的麻煩,並非只是去戶政事務所而已
想請問一下大家有沒有知道比較專業的證人
因為需要證人去公證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現場簽名蓋章,問了幾個親友都不願意
只好想辦法找職業的了,因為人不在台南
想先聯絡好直接去現場解決(法院附近),有人有推薦的嗎?
今天打了一通電話詢問,對方語氣超輕蔑的…實在是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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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cat100: 雖然我無法提供您公證證人的推薦名單,但我有一個想釐清 05/22 22:00
2F:→ icat100: 的部分是,因為我看依據民法第1050條,它似乎只規定離婚 05/22 22:01
3F:→ icat100: 的要式性: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 05/22 22:02
4F:→ icat100: 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05/22 22:03
5F:→ icat100: 第一,法條中提到的"證人"似乎不一定要是"公證人",因為 05/22 22:04
6F:→ icat100: 像是民法繼承篇中對遺囑的規範中,就有分別提到"見證人" 05/22 22:05
7F:→ icat100: 和"公證人",而在民法第1050條並未特別註稱為"公證人", 05/22 22:06
8F:→ icat100: 另外,證人的部分應該不一定要跟你們到"現場"簽名蓋章吧 05/22 22:07
9F:→ icat100: ?(還是這部分是戶政機關的人員跟你們說的?如果是的話, 05/22 22:08
10F:→ icat100: 那就只能乖乖遵守了~)不然的話應該是證人們事先在文件上 05/22 22:09
11F:→ icat100: 簽名,再交由兩位當事人拿到戶政機關辦理就合於法律了。 05/22 22:10
12F:→ icat100: 以上只是我對法條的認知,不敢保證絕對沒有錯,建議原po 05/22 22:10
13F:→ icat100: 保險一點還是可以先至戶政機關做確切的詢問,或許詢問後 05/22 22:12
14F:→ icat100: 反而可以省些事又省些心。 祝 順利:) 05/22 22:12
15F:推 rmia: 我問過,證人可以只蓋章人不需要到,只要確保這個證人知道你 05/22 22:38
16F:→ rmia: 們要離婚,當天夫妻甚至簽名即可,不用什麼印章,迅速又方便 05/22 22:38
17F:→ rmia: 。消息來自我戶政工作的同學以及即將要離第二次婚的準前夫.. 05/22 22:38
18F:→ rmia: ........... 05/22 22:38
※ 編輯: catskin (223.137.206.25), 05/23/2017 00:11:08
19F:推 smile88: 證人可以只蓋章人不需要到,只要確保這個證人知道這件事 05/23 14:51
20F:→ smile88: 即可,因為我離婚時,證人也沒有到場,只有簽名而已 05/23 14:51
21F:推 ladybugcr: 我們是去律師事務所簽協議書,二位律師當見證人,我問 05/23 19:41
22F:→ ladybugcr: 過律師,說離婚去公證並不能保證對方一定會付錢。 05/23 19:41
23F:→ SkyPtt: 一般離婚證人只有戶政事務所的離婚用途,跟你要的目的不同 05/24 01:31
24F:推 SkyPtt: 若由離婚證人的途徑去找自然是找錯人,受人白眼了 05/24 01:34
25F:推 dequeen: 建議找律師當證人,並諮詢對方若跳票,該如何強制執行。 05/24 13:15
26F:推 dequeen: 我推薦晚晴的黃秀惠律師,如果你急就花錢諮商。 05/24 13:19
27F:→ dequeen: 祝福妳一切圓滿結束。 05/24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