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psonhugh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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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1644家企業主 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時間Sat Nov 24 15:27:19 2012
http://0rz.tw/GSE5J
101年8月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未足額進用一覽表-[私立單位]
總計有1644個機關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總計未足額為2,781名額。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且不得少於1人。」
又同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略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38條第2項標準之機關
(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此規定已課予未
足額之義務機關(構)以繳納代金之方式履行義務。
因此,敬請各位在尋找工作可於上述網址內個別電訪私人機關有否提供身心障礙者職缺,
若無提供者,可寫信於勞委會信箱
http://kmvc.mol.gov.tw/qDocPCase/index.html
並表達說明該企業主並無正當理由,而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此據本法第96條第2款之規定,係針對「無正當理由」違反第38條第2項規定者,
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
ps.考量本人能力有限,因此需請求各位大家可宣傳,依此方式督促政府機關勞動檢查。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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