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6617 (班恩)
看板Disabled
標題[問題]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時間Thu Oct 25 20:03:07 2012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申請生活補助
有一條規定是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才可通過
但是在找出上面兩個數據後
發現一個很怪的現象
除了雙北市跟高雄市以外
其他縣市只要收入未達生活費2.5倍的
也就不會超過消費支出1.5倍..........= ="
(os:這根本是特定條款XDD)
以台中市為例
最低生活費是 10303 *2.5=25758
平均消費支出是18007 *1.5=27011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
http://ppt.cc/4t0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33.25
※ 編輯: aj6617 來自: 111.252.32.183 (12/06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