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6617 (班恩)
看板Disabled
标题[问题]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
时间Thu Oct 25 20:03:07 2012
刚刚上网查了一下资料
发现申请生活补助
有一条规定是
家庭总收入平均未达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二点五倍,
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一点五倍。
才可通过
但是在找出上面两个数据後
发现一个很怪的现象
除了双北市跟高雄市以外
其他县市只要收入未达生活费2.5倍的
也就不会超过消费支出1.5倍..........= ="
(os:这根本是特定条款XDD)
以台中市为例
最低生活费是 10303 *2.5=25758
平均消费支出是18007 *1.5=27011
资料来源:内政部社会司
http://ppt.cc/4t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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