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1210 (Nahum)
看板Disabled
標題[資訊] 新法所稱之身心障礙者
時間Fri Aug 5 14:48:55 2011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即將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根據新法第5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
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
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根據舊法第3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
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
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一 視覺障礙者。
二 聽覺機能障礙者。
三 平衡機能障礙者。
四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五 肢體障礙者。
六 智能障礙者。
七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八 顏面損傷者。
九 植物人。
一○ 失智症者。
一一 自閉症者。
一二 慢性精神病患者。
一三 多重障礙者。
一四 頑性 (難治型) 癲癇症者。
一五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一六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前項障礙類別之等級、第七款重要器官及第十六款其他障礙類別之項目,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依照這樣的歸類,感覺上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改變
原先以障礙的類別,改變為各種器官功能喪失所稱之
有一種把被貼的標籤撕下的感覺。(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有相同的感受?)
新法仍有許多條文還未公佈施行,固所有法條仍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為準
提供參考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151.119
1F:推 kevin1208:這已經改很久囉,只是還沒正式實施而已.... 08/05 15:55
2F:推 LoIn:請問新舊法在這些條文有何不同嗎? 感覺沒太大特別之處.. 08/05 20:17
3F:推 LoIn:相反的, 新法的逐項列舉會不會掛一漏萬呢? 08/05 20:19
4F:推 b0204:有差阿 很多人的手冊要被取消了 08/05 20:49
5F:→ jiunmoon:感覺更復雜......且更容易找漏洞申請,至於已經有永久的 08/05 23:24
6F:→ jiunmoon:是不太可能被取消- - 08/05 23:24
7F:推 ghost99:不可能被取消的,取消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政府相關單位自 08/06 00:06
8F:→ ghost99:打嘴巴?絕對是採 既往不究....但是有期限的將會用新的標準 08/06 00:07
9F:→ ghost99:檢驗之~ 08/06 00:07
10F:→ yan1210:這好像真的有點歷史了 08/06 00:40
11F:推 b0204:永久的當然不會被取消阿= =一點都不複雜 去法規把這第五條看 08/06 08:00
12F:→ b0204:懂就了解內容了 他都說的很清楚 除了醫生證明之外 還會派人 08/06 08:00
13F:→ b0204:去你家調查 觀察 還要詢問你身邊的人 和你的環境 08/06 08:01
14F:推 miwako:其實我覺得他這樣的分法還不錯~ 08/06 11:48
15F:推 kevin1208:簡單的來說:以前的障礙,醫師說了算..... 08/08 12:52
16F:→ kevin1208:現在除了醫師的診斷,含包含心理及社工的評估........... 08/08 12:53
17F:→ mirabilia: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 --> 會不會有工作的都被取消 08/08 19:10
18F:→ yan1210:工作會不會被取消,好像還要再討論吧! 08/09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