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ari512 ( //StrategyB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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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疑似在不懂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時間Wed Aug 18 23:32:02 2010
※ 引述《October1005 (有夢最美)》之銘言:
: 現在要追究的意義不大,
: 事隔多時,性交的證據可能已經不存在,光憑這些臆測來"推論"
: 可能有發生過,可能只會落的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畢竟,法律
: 講求的是事實證據,而當事人自白並不能作為唯一證據。
: 如果還是想出一口氣,那請先蒐集證據,
嗯...確實已經過了取證的時機了
不過最新消息是
當事人有收到對方寄來的信
對方自己描述發生的細節,如進去很痛什麼的(我還沒看過)
這樣有幫助嗎?
: 原則上,只要是性行為的當下,被害人沒有能力認知或判斷是否願
: 意發生性關係,就是犯罪;至於證據力足不足夠,或者對方也是身
: 心障礙的減刑問題,則是另一回事,在此不討論。
: --------------------------------------------------------------------
: 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
: 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 以下參照同法第222條第三項又設有規定:
: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 以上,供您參考。
現在有個問題是我們也不太確定當事人到底懂不懂、是否願意
即使是偏向願意
我們認為也不能讓對方如此的對待一個不懂這種事的人
不想要對方的錢也應該不會上法院
只希望
1.對方不要再對其他人做出一樣的事
2.當事人能了解並防止以後再次發生
非常感謝您用心的文章!
如果說想詢問更進一步的處理或法律問題
不知道有建議的機構或組織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28.127
1F:推 jdwreck:那封信應該有幫助吧 ^^" 08/19 00:17
2F:→ jdwreck:至於對方會不會再對其他人做一樣的事 難講 08/19 00:17
3F:→ jdwreck:你們能做的是2.當事人部份 就是要不斷的教.提醒.教.提醒. 08/19 00:17
4F:→ jdwreck:只能這樣子而已~ 智能障礙者學習能力本來就不高~~ 08/19 00:18
5F:→ Mathilde253:如果妳們希望告對方的話 這些證據可以留下來供檢察官 08/19 01:13
6F:→ Mathilde253:參考 性侵害是公訴罪歐 是檢察官認為是否該起訴 08/19 01:13
7F:→ Mathilde253:如果有問題可以電居住地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19 01:14
8F:→ Mathilde253:性侵害保護服務中 常遇見這樣的孩子:) 08/19 01:14
9F:推 caselook:性侵案件,除檢方提起公訴外,被害人也可自訴。若被害人 08/19 21:43
10F:→ caselook:未成年,加害人的刑責是很重的。 08/19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