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ari512 ( //StrategyB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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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疑似在不懂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
时间Wed Aug 18 23:32:02 2010
※ 引述《October1005 (有梦最美)》之铭言:
: 现在要追究的意义不大,
: 事隔多时,性交的证据可能已经不存在,光凭这些臆测来"推论"
: 可能有发生过,可能只会落的罪证不足不起诉处分。毕竟,法律
: 讲求的是事实证据,而当事人自白并不能作为唯一证据。
: 如果还是想出一口气,那请先蒐集证据,
嗯...确实已经过了取证的时机了
不过最新消息是
当事人有收到对方寄来的信
对方自己描述发生的细节,如进去很痛什麽的(我还没看过)
这样有帮助吗?
: 原则上,只要是性行为的当下,被害人没有能力认知或判断是否愿
: 意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至於证据力足不足够,或者对方也是身
: 心障碍的减刑问题,则是另一回事,在此不讨论。
: --------------------------------------------------------------------
: 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
: 对於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
: 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
: 以下参照同法第222条第三项又设有规定:
: 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 以上,供您参考。
现在有个问题是我们也不太确定当事人到底懂不懂、是否愿意
即使是偏向愿意
我们认为也不能让对方如此的对待一个不懂这种事的人
不想要对方的钱也应该不会上法院
只希望
1.对方不要再对其他人做出一样的事
2.当事人能了解并防止以後再次发生
非常感谢您用心的文章!
如果说想询问更进一步的处理或法律问题
不知道有建议的机构或组织吗?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1.228.127
1F:推 jdwreck:那封信应该有帮助吧 ^^" 08/19 00:17
2F:→ jdwreck:至於对方会不会再对其他人做一样的事 难讲 08/19 00:17
3F:→ jdwreck:你们能做的是2.当事人部份 就是要不断的教.提醒.教.提醒. 08/19 00:17
4F:→ jdwreck:只能这样子而已~ 智能障碍者学习能力本来就不高~~ 08/19 00:18
5F:→ Mathilde253:如果你们希望告对方的话 这些证据可以留下来供检察官 08/19 01:13
6F:→ Mathilde253:参考 性侵害是公诉罪欧 是检察官认为是否该起诉 08/19 01:13
7F:→ Mathilde253:如果有问题可以电居住地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19 01:14
8F:→ Mathilde253:性侵害保护服务中 常遇见这样的孩子:) 08/19 01:14
9F:推 caselook:性侵案件,除检方提起公诉外,被害人也可自诉。若被害人 08/19 21:43
10F:→ caselook:未成年,加害人的刑责是很重的。 08/19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