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f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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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 [新聞] 年賺百萬 伊甸:時薪70算不錯
時間Mon May 31 11:19:40 2010
恕刪
提供一些個人淺見
在這個事件中
庇護性就業與支持性就業的界線實在相當模糊
因為沒有看到從阿萬師的明確服務紀錄
所以我想可能要分兩個層次做討論
第一,在沒有其他紀錄的支持下
如果黃先生「被認定」是一位庇護性就業者
那麼伊甸的工作就是要提出如何「服務」黃先生的紀錄
第二,若黃先生名義上雖是庇護性就業者
但在清潔公司的觀察下與一般工作者工作成果無異
因此被大家認定為是支持性就業的職類
那麼,伊甸要解釋的部分就應該是
何以黃先生仍然無法進入支持性就業
而獲得屬於支持性就業的勞動相關權益
又或者他即將轉變成支持性就業
只是計畫還在銜接中
這也需要有明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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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是職評以及產能核薪的問題
如同jdwreck所提到的
職評並不牽涉到其勞動的價格為何,而是就其勞動的可能性作評估
所以我想問題在於核薪的部分
而對個別工作者的核薪標準
肯定牽涉到這個營運單位對營運成本和盈餘的設定
但是我覺得最麻煩的部分在於這裡
先從成本說起好了
非營利組織若要運作一個庇護工場
在身權法修法後所帶來的固定成本肯定增加,這就不提了
在阿萬師的例子中,許多在其中的人事成本都由公部門補助
但是誰來檢核這些所謂的老師的勞動成本是否合理
這些管理、訓練、以及和工作者家庭不斷溝通的成本......
甚麼是NPO可以用來評定其中的工作者工作成本的方法?
是一般企業的標準嗎?
或者要加入其減少社會成本投入的程度?
非營利組織經營庇護工場的成本估算的確不容易
不過,這並不是逃避思考的藉口
如果庇護工場可以有一套產能核心的標準和邏輯
對於這些服務庇護性就業者的工作者也應該要有一套
解釋勞動成本計算的邏輯
兩者成本估算的邏輯明確
才會構成庇護工場的成本估算明確
成本算完
還要定位問題清楚
來談如何估算盈餘的邏輯才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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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接下來是最後一個部分)
公部門究竟視非營利組織附設的庇護工場持何種態度
是希望他們朝向自給自足
成為一個企業體
又或者讓他們持續作為一個具有社會福利功能的服務性組織為導向
如果係以企業體作為存續目標
那麼盈餘作為企業運作的存續
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
不過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必須兼顧
主管機關必須要對所謂需要進入產能核薪的工作者有一套
合理的運作機制
對庇護工場來說
也應該享有一般中小企業在商業上的權利義務
如果係以服務作為存續的目標
那麼就應該協助降低其沒有收入的風險
(說到現行優採法的不完備,又是另一篇文章)
否則庇護工場為了實現服務的承諾
當然要努力攢錢
而處在公部門與庇護工場的合作結構
所犧牲的將可能是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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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個人淺見
只是希望指出其中可以再清晰的檢視工作
板上討論熱烈
真的很棒
也許這是讓人們理解非營利組織的一個起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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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63.32
1F:推 caselook:專業,推~~^^ 05/31 11:37
2F:→ caselook:法令的規範上,核薪係依據產能,產能則由職評認定,關鍵 05/31 11:38
3F:→ caselook:在於職評的評量結果是否會受到非專業因素的影響,例如營 05/31 11:40
4F:→ caselook:運目標的設定等等。所以,我主觀認為職評是替罪羔羊。 05/31 11:40
5F:→ more6:我勞動成本計算,要看單位有沒有計算,我們單位是有的 05/31 14:03
6F:→ delfine:很好奇是如何計算的,NPO若能忠實反映成本,效率想必更好 05/31 14:44
7F:→ more6:怎麼計算,就要問我們老闆摟 05/31 14:46
8F:推 caselook:原po的宏文很有知識性,期待「論現行優採法的不完備」^^ 05/31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