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foz (ilf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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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 [新聞] 年賺百萬 伊甸:時薪70算不錯
時間Thu May 27 17:58:47 2010
我是就讀服務身心障礙相關科系的學生,不過目前尚未有正式工作經驗,
實習過程中也尚未接觸到正式的庇護工場,
只有接觸到支持性就業及機構為身心障礙者成立的工作隊,
且實習的是協助案主適應職場的層面,
而非庇護工場經營管理的層面(我只是一個實習生嘛~)。
就我目前所學的知識及累積的經驗,來說一下我的看法:
1.有版友提到伊甸跟家教社差不多,靠著媒介工作機會從中抽頭。
其實媒介工作機會是比較偏向
支持性就業的層面,
也就是身心障礙案主的功能是可以勝任競爭性職場的要求,
只是要花比較多時間去適應職場,
所以支持性就業的就服員可能會在案主寫履歷、面試、前幾次上班時陪同及協助,
或者push、協助雇主申請職務再設計,
另外也會如那位版友所說的協助案主媒合工作,
以讓案主能更順利獲得工作並適應職場。這跟新聞提到的
庇護性就業是不一樣的。
2.至於庇護性就業時薪70是否算不錯?由於我沒有實際的庇護工場服務經驗,
所以沒法做出太精確的判斷。但就我所學的知識,
庇護性就業就是因為無法勝任競爭性職場的要求,
案主的產能、品質、上班時數等會比一般人的品質差很多,
所以如果你要用競爭性就業的核薪標準來要求給予庇護性就業相同的薪資標準,
是不合理的。
就拿我曾經參訪的某衛生署署立精神療養院附設的庇護工場來說,
那些精障者一天只能工作5小時左右(因為他們較缺乏適應壓力的能力,
不能工作太久),且因為服藥的負作用導致手功能不佳,
因此工作產能及品質都不太好,如果一樣給予時薪95,工場會賠錢,
甚至倒閉也是很有可能的。
其實網路上就有很多言論批評身權法以競爭性公司行號的機構來要求庇護工場,
已經害許多家庇護工場關門了,這部份由於不是我在系上所學的主要興趣,
所以沒有很深入瞭解,大家有空可以再google一下~
3.有版友提到有事請伊甸幫忙,留言沒人理。有可能實情確實是員工打混,
但也有可能是員工太忙以致疏忽了,要知道,
很多社福機構可是一個人當2,3個人用的,有人說社福人員比公務人員還爽,
我只能說好單位也有濫缺,濫單位也有好缺。或許社福單位的確有人過得很爽的,
但不能打翻一船人;同樣地,我也有認識必須做得很辛苦的公務人員的~
另外,以後有事要請社福單位,建議還是直接打電話吧!用電話講會比打字更省時,
多為那些助人工作者著想一下吧!
4.有人說在伊甸上班的朋友可以趁上班時間出來見他,有可能實情確實是他朋友打混,
但就我去實習支持性就服的經驗,那些就服員就像保險、金融業務員一樣,
只是賣的產品從保險、基金、物品變成人,而當顧客反應產品有問題時,
他們也要為顧客作售後服務,把那些案主調教到讓顧客能滿意。
因此,就服員實際工作的時段,是和那些業務員一樣比較自由、彈性的,
上班時可以趁空處理一下私事;但相對的,下班時間也常必須拿來處理自己的公事,
有些安置案主的職場的雇主正常上班時間常常沒空和就服員見面,
就服員就只好用下班時間,甚至上班前提早起來去找他啦!
我還知道有就服員必須陪案主一樣在6:00上班,去協助他打掃大學校園的工作,
真辛苦~
另外,由於一些政府的規定,
使得就服員在服務完後還必須填寫許多的表格、服務紀錄呢!
上班時間很少能有空寫,就只好下班回家寫啦!
5.至於宗教,其實有宗教信仰的社福機構和正式的宗教團體還是不同的,
未必會限定要有一樣信仰的人才能進來當員工~
以上,請大家指教。此外,個人感覺這篇文章有點標題殺人法,
照現在記者的素質嘛......新聞看看就好~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 作者: HP999 (*黃金屎萊姆*)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年賺百萬 伊甸:時薪70算不錯
: 時間: Sun May 16 11:37:24 2010
: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596x112010051600064,00.html
: 年賺百萬 伊甸:時薪70算不錯
: 2010-05-16 中國時報【單厚之/台北報導】
: 被立委指為剝削身障,伊甸基金會喊冤,強調依伊甸與鉅眾簽訂的合約,鉅眾每月支付的
: 二萬二千五十元是勞動服務費,並非黃員薪資。伊甸指與黃員的薪資是經台北市勞工局職
: 業輔導評量,依照產能核定薪資為每小時七十元,也報北市勞工局核備,一定符合法令規
: 定。
: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庇護工場目前歸勞委會管,內政部已行文勞委會主動瞭解庇護工
: 場情況,如有不法一定會主動處理。不過,就算合法,內政部指也會在可能範圍內,儘量
: 提供身心障礙者協助,讓他們獲得更高的核薪。
: 伊甸基金會表示,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黃員經評量核定可處理八成的
: 工作,時薪為七十元,狀況更差的身心障礙者,時薪甚至只有三十元。目前各庇護工場都
: 採類似措施,伊甸給的待遇應該是相對不錯的。
: 伊甸基金會表示,庇護工場有相當的經營成本,兩年前《身權法》修法後,所有聘用的身
: 心障礙者都必須納為庇護工場的員工,很多庇護工場都因為經營成本增加而倒閉。伊甸表
: 示,目前政府在評比庇護工場時,都將能否有盈餘當作經營績效的指標,希望政府能進一
: 步釐清政策,究竟庇護工場是純服務,還是希望走向一般營利事業。
: 伊甸坦承,「阿萬師清潔工作隊」加計政府提供的補助之後,每年約有一百萬元的盈餘
: 目前伊甸旗下除阿萬師之外,還有六個庇護工場,整體而言對基金會的財務確有溢助。伊
: 甸基金會強調,以黃員的個案而言,萬一伊甸明年沒有承接到標案,仍須負擔黃員勞健保
: 等支出,所以必須預留適當的成本。
: 徐中雄說,社福團體成為「身心障礙者派遣公司」,往往也成為剝削的來源,解決之道恐
: 怕仍有賴主管機關付出更多的努力,以及社會大眾給予更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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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85.117
※ 編輯: ilfoz 來自: 120.107.185.117 (05/27 18:02)
1F:推 cih1116:說的好,可惜和PTT中的社會期許不同,大概沒幾個人會回吧orz 05/28 09:25
2F:→ smartlin2001:您知道社福機構一個人要當23個人用的真正原因嗎 05/28 09:56
3F:→ smartlin2001:上文有提到可以處理八成的工作,時薪是70元 05/28 10:03
4F:→ smartlin2001:所以若可以處理全部的工作,時薪是88元, 05/28 10:05
5F:→ smartlin2001:也不到法律規定的95元,所以核薪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05/28 10:06
6F:→ vicke:八成的「工作」是指庇護性工廠的工作 不是一般就業市場上的 05/28 16:25
7F:→ vicke:工作內容 會到庇護性工廠去工作的 理論上是先經過職業輔導 05/28 16:26
8F:→ vicke:評量 個案若被評估無法至一般公司工作(能力或心理或種種方面 05/28 16:27
9F:→ vicke:才會轉進庇護性工場 因此庇護性工場的要求本來就比一般就業 05/28 16:27
10F:→ vicke:的要求低(產值、產能等) 拿規範一般工作的勞基法的規定來 05/28 16:28
11F:→ vicke:看待庇護性工場 一定會出現「剝削身障勞工」的結論 05/28 16:28
12F:→ vicke:不過反過來說 超商的萬能店員時薪也是95左右 照這樣來看 05/28 16:29
13F:→ vicke:你要不就是得承認庇護性工場不可能給到跟一般相同的薪資 05/28 16:30
14F:→ vicke:要不就是該去問一般的公司:為什麼那麼萬能的店員 你們只給 05/28 16:30
15F:→ vicke:時薪95? 05/28 16:30
16F:→ vicke:說是庇護性工場 感覺上應該是幾近無條件地服務身障者 05/28 16:31
17F:→ vicke:不過政府也同時要求機構「盈虧自負」賠了是機構自己經營不善 05/28 16:32
18F:→ vicke:既然要求機構「經營」 機構怎麼可能不去計算成本盈虧呢? 05/28 16:32
19F:→ vicke:目前比較大的問題是:產值或產能的標準是怎麼訂的? 05/28 16:33
20F:推 caselook:「盈虧自負」是合理的,因為政府有補助,而且企業亦要善 05/30 13:53
21F:→ caselook:盡一定的社會責任。社福機構本來就是非營利組織,取之於 05/30 13:54
22F:→ caselook:社會,用之於社會,本來就沒有什麼不妥。 05/30 13:54
23F:→ ilfoz:社福機構縱使是非"營利"組織,但也是要"營運"的,不計成本, 05/31 17:40
24F:→ ilfoz:如何營運下去? 05/31 17:40
25F:→ caselook:盈虧自負就是要NPO去計算成本呀,不是嗎? 06/01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