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au (愛曬月亮的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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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資訊] 身障者去國立海生館要買票!!!
時間Fri Feb 5 19:47:13 2010
今天收到海生館的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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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就您於 2010/2/4 下午 09:46:53 諮詢內容 回覆如下: 您好:
海生館是政府委外給民間廠商經營非國營事業體系,本館今年度所新增的博愛票,乃依據內政部98年6月的身心障礙權益保障的相關會議決議,公立的文教機構確實是免費優惠,但是委託民間經營的收費參觀公教機構,需給予身心障礙者及及必要的一名陪伴者以半價優惠;因海生館為公辦民營屬私人經營,相關的維護管理成本亦逐年提高,故該票種於今年度恢復合於法令規章之相關規定,尚請您見諒,再次感謝您的建議,您的指教將是我們不斷進步的動力,如果還有其它建議,盼不吝賜教,並竭誠歡迎您再次蒞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敬上 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敬覆
※ 引述《mimau (愛曬月亮的包子)》之銘言:
: 今天心血來潮想去海生館閒晃
: 直接就殺到入口拿出手冊給他看
: 結果居然被打槍說「今年起身障者要買博愛票」
: 結果到櫃檯發現
: 全票450;「博愛票要225圓」
: 我還以為是法規有改,所以去查了一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
: 第五十九條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
: 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
: ,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
: 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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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免費嘛= =?
: 說好的免費入場呢???
: 還是「國立」海生館其實是私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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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7.54
1F:推 AlinChang:恢復合於法令規章之相關規定 是什麼..我看不懂 02/05 22:09
2F:→ AlinChang:請高人指點一下..是合於什麼法呀? 02/05 22:10
3F:→ AlinChang:上面寫說 相關會議決議 ..上面說的法是這個嗎? 02/05 22:11
4F:→ AlinChang:如果是"相關會議決議"可優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59條 02/05 22:12
5F:推 springman:這樣算不算鑽法律漏洞呢?公辦民營.... 02/06 07:01
6F:→ springman:應將「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改成「民營海洋生物博物館」 02/06 07:01
7F:→ springman:這樣我就認同其說法,好像應該讓民意代表去了解一下才是 02/06 07:02
8F:推 hide1213xj:海生館是國家蓋的但是經營是民間說國立也沒錯阿 02/06 10:14
9F:推 sampsonhugh:果然是外包.. 02/06 21:12
10F:→ sampsonhugh:這是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同的關係所產生 02/06 21:12
11F:→ sampsonhugh:因為政府想要降低經營可能的風險 所以採行外包方式 02/06 21:13
12F:→ sampsonhugh:而且如果是外包的話 可以增加經營績效 減少財政負擔 02/06 21:13
13F:→ sampsonhugh:甚且 還可以抽稅咧~~ 02/08 21:43
14F:推 caselook:沒記錯的話,海生館是「BOT」,目前經營權是民間企業。 02/09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