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au (爱晒月亮的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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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资讯] 身障者去国立海生馆要买票!!!
时间Fri Feb 5 19:47:13 2010
今天收到海生馆的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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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就您於 2010/2/4 下午 09:46:53 谘询内容 回覆如下: 您好:
海生馆是政府委外给民间厂商经营非国营事业体系,本馆今年度所新增的博爱票,乃依据内政部98年6月的身心障碍权益保障的相关会议决议,公立的文教机构确实是免费优惠,但是委托民间经营的收费参观公教机构,需给予身心障碍者及及必要的一名陪伴者以半价优惠;因海生馆为公办民营属私人经营,相关的维护管理成本亦逐年提高,故该票种於今年度恢复合於法令规章之相关规定,尚请您见谅,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您的指教将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动力,如果还有其它建议,盼不吝赐教,并竭诚欢迎您再次莅临。 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 敬上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 敬覆
※ 引述《mimau (爱晒月亮的包子)》之铭言:
: 今天心血来潮想去海生馆闲晃
: 直接就杀到入口拿出手册给他看
: 结果居然被打枪说「今年起身障者要买博爱票」
: 结果到柜台发现
: 全票450;「博爱票要225圆」
: 我还以为是法规有改,所以去查了一下「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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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身心障碍者进入收费之公营风景区、康乐场所或文教设施,凭身心障碍证
: 明应予免费;其为民营者,应予半价优待。身心障碍者经需求评估结果,认需人陪伴者
: ,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为限,得享有前项之优
: 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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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免费嘛= =?
: 说好的免费入场呢???
: 还是「国立」海生馆其实是私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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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107.54
1F:推 AlinChang:恢复合於法令规章之相关规定 是什麽..我看不懂 02/05 22:09
2F:→ AlinChang:请高人指点一下..是合於什麽法呀? 02/05 22:10
3F:→ AlinChang:上面写说 相关会议决议 ..上面说的法是这个吗? 02/05 22:11
4F:→ AlinChang:如果是"相关会议决议"可优於"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59条 02/05 22:12
5F:推 springman:这样算不算钻法律漏洞呢?公办民营.... 02/06 07:01
6F:→ springman:应将「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改成「民营海洋生物博物馆」 02/06 07:01
7F:→ springman:这样我就认同其说法,好像应该让民意代表去了解一下才是 02/06 07:02
8F:推 hide1213xj:海生馆是国家盖的但是经营是民间说国立也没错阿 02/06 10:14
9F:推 sampsonhugh:果然是外包.. 02/06 21:12
10F:→ sampsonhugh: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同的关系所产生 02/06 21:12
11F:→ sampsonhugh:因为政府想要降低经营可能的风险 所以采行外包方式 02/06 21:13
12F:→ sampsonhugh:而且如果是外包的话 可以增加经营绩效 减少财政负担 02/06 21:13
13F:→ sampsonhugh:甚且 还可以抽税咧~~ 02/08 21:43
14F:推 caselook:没记错的话,海生馆是「BOT」,目前经营权是民间企业。 02/09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