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man (閉著眼睛去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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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關於身障者停車識別證的迷思
時間Fri Jul 3 12:32:19 2009
講到這 我前兩天剛向我的所在地縣府建議
以下是北市的作法
改用身障專用車牌、從此免銷單
發佈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發佈日期:2008-05-05
有關民眾反映載送身心障礙者停車,於接獲路邊停車繳費通知單後,需於3日內載身心障
礙者及持相關文件至停管處辦理銷單,甚為不! 便,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已修改相關
規定針對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牌車輛停放於本處轄管之路邊計時、路邊計次、PDA開單之
平面及橋下(均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停車場,本處不開立繳費通知單,請身心障礙者
儘速至監理單位換發身心障礙專用車牌,以免除銷單之困擾。
該處表示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係針對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之使用權,法令並未規定
要給予停車優惠,考量持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流通性較大(因識別證隨人不隨
車),易遭濫用、冒用等情形,基於停車優惠與公平對等原則,路邊停車優惠採先行開立
補繳費通知單,再由身心障礙者依規定辦理,以規範停車優惠之合法使用。
倘身心障礙朋友停車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電洽該處服務台(02-27269600)或至網站(
www.pma.taipei.gov.tw)查詢繳費明細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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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縣市還在用很鳥的方式去核銷
我都很麻煩的 更不用說半身不便或是輪椅族了
我的建議文 一樣被縣府給軟釘子 馬的 難怪升不上直轄市....
我不是說桃園縣唷 揪咪!!
以下是某縣府回文:
本府因考量身心障礙者之不便,特將原優惠銷單時間修法由原二日延長至七日,以便利其
節省舟車勞頓之辛苦,有關您反應只能在停放車輛區域銷單部份其巡場員及停車管理服務
中心乃依規定辦理,另有關全區銷單服務,建議您目前可至桃園縣政府一樓路邊停車服務
中心(免付費專線08! 00-518-666)將有專人竭誠協助您辦理。
身障者辦理優惠措施是須本人持單辦理優惠,這是法令規定,它的精神與用意來自於身心
障礙者保護法明示,身心障礙者得予免費停車優惠,不是應予免費停車優惠。持單與本人
親自到場辦理銷單的作業程序,揆諸各縣市規定多為一致,因為要免費就必須要查核,否
則一經檢舉或隨便銷單,將造成許多法律責任的問題。
三、本縣身障停車優惠銷單措施規定造成您的不便,本府感同身受,本府並謹致以最深之
歉意,但爲使這項優惠措施能長期運行,避免被非法者濫用造成身障守法者之權益損失,
查核相關證件仍屬必要,惟您於信中建議台北優惠的規定,本府將參考之重要建議並納入
研議,以提供更便利的服務,敬請您能見諒。
※ 引述《gterrywin222 (好人無限迴圈)》之銘言:
: 各級縣政府對於開車的身障者都會有提供身障停車格識別證的申請服務,只是一般民眾常
: 常常容易誤解這張識別證的用法(雖然說識別證的後面都會寫上相關的規定,但是以台灣
: 人不愛看說明的習慣,很容易就有認知上的問題)。
: 基本上,身障者本人開車如果是停在身障者專用的停車格的話,車子是不會被拖吊也不會
: 被開單,而且依各個縣市的規定不同,有的縣市是只要是停在身障停車格裡是不會收取任
: 何費用;但如果是路邊收費停車的話,依照各縣市的不同,約有2~3個小時是不收費,超過
: 補助的停車時數時身障者必須本人持身障手冊、駕行照到路邊停車管理服務中心或是與巡
: 查員進行銷單,大多是在停車日起的七日內完成,否則就不能銷單。但這是針對身障者本
: 人的部分。
: 如果是身障者無法駕駛車輛,而是由家屬開車的話,在路邊收費停車時如果有發生停車費
: 用的話,必須連同身障者本人並持身障手冊、駕行照到路邊停車管理服務中心並確認所載
: 的身障者與手冊相符才能進行銷單。這麼做是為了防止有人濫用身障停車格識別證。
: 所以不要以為只要有身障停車格識別證就可以享受免費的停車優惠,畢竟這個是給身障者
: 本人的服務,並不是給那些身體健康的人做為省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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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27.193
1F:推 MrSteve:車中有婦孺或是老人有人就會合理化自己停殘障車 07/03 21:33
2F:→ MrSteve:不這樣子設限,很多人都會拿來用,到時候你想找到車位更難 07/03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