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man (闭着眼睛去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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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关於身障者停车识别证的迷思
时间Fri Jul 3 12:32:19 2009
讲到这 我前两天刚向我的所在地县府建议
以下是北市的作法
改用身障专用车牌、从此免销单
发布单位:台北市停车管理处 发布日期:2008-05-05
有关民众反映载送身心障碍者停车,於接获路边停车缴费通知单後,需於3日内载身心障
碍者及持相关文件至停管处办理销单,甚为不! 便,台北市停车管理处表示,已修改相关
规定针对悬挂身心障碍专用车牌车辆停放於本处辖管之路边计时、路边计次、PDA开单之
平面及桥下(均含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停车场,本处不开立缴费通知单,请身心障碍者
尽速至监理单位换发身心障碍专用车牌,以免除销单之困扰。
该处表示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识别证系针对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之使用权,法令并未规定
要给予停车优惠,考量持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流通性较大(因识别证随人不随
车),易遭滥用、冒用等情形,基於停车优惠与公平对等原则,路边停车优惠采先行开立
补缴费通知单,再由身心障碍者依规定办理,以规范停车优惠之合法使用。
倘身心障碍朋友停车未见补缴费通知单,请电洽该处服务台(02-27269600)或至网站(
www.pma.taipei.gov.tw)查询缴费明细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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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县市还在用很鸟的方式去核销
我都很麻烦的 更不用说半身不便或是轮椅族了
我的建议文 一样被县府给软钉子 马的 难怪升不上直辖市....
我不是说桃园县唷 揪咪!!
以下是某县府回文:
本府因考量身心障碍者之不便,特将原优惠销单时间修法由原二日延长至七日,以便利其
节省舟车劳顿之辛苦,有关您反应只能在停放车辆区域销单部份其巡场员及停车管理服务
中心乃依规定办理,另有关全区销单服务,建议您目前可至桃园县政府一楼路边停车服务
中心(免付费专线08! 00-518-666)将有专人竭诚协助您办理。
身障者办理优惠措施是须本人持单办理优惠,这是法令规定,它的精神与用意来自於身心
障碍者保护法明示,身心障碍者得予免费停车优惠,不是应予免费停车优惠。持单与本人
亲自到场办理销单的作业程序,揆诸各县市规定多为一致,因为要免费就必须要查核,否
则一经检举或随便销单,将造成许多法律责任的问题。
三、本县身障停车优惠销单措施规定造成您的不便,本府感同身受,本府并谨致以最深之
歉意,但爲使这项优惠措施能长期运行,避免被非法者滥用造成身障守法者之权益损失,
查核相关证件仍属必要,惟您於信中建议台北优惠的规定,本府将参考之重要建议并纳入
研议,以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敬请您能见谅。
※ 引述《gterrywin222 (好人无限回圈)》之铭言:
: 各级县政府对於开车的身障者都会有提供身障停车格识别证的申请服务,只是一般民众常
: 常常容易误解这张识别证的用法(虽然说识别证的後面都会写上相关的规定,但是以台湾
: 人不爱看说明的习惯,很容易就有认知上的问题)。
: 基本上,身障者本人开车如果是停在身障者专用的停车格的话,车子是不会被拖吊也不会
: 被开单,而且依各个县市的规定不同,有的县市是只要是停在身障停车格里是不会收取任
: 何费用;但如果是路边收费停车的话,依照各县市的不同,约有2~3个小时是不收费,超过
: 补助的停车时数时身障者必须本人持身障手册、驾行照到路边停车管理服务中心或是与巡
: 查员进行销单,大多是在停车日起的七日内完成,否则就不能销单。但这是针对身障者本
: 人的部分。
: 如果是身障者无法驾驶车辆,而是由家属开车的话,在路边收费停车时如果有发生停车费
: 用的话,必须连同身障者本人并持身障手册、驾行照到路边停车管理服务中心并确认所载
: 的身障者与手册相符才能进行销单。这麽做是为了防止有人滥用身障停车格识别证。
: 所以不要以为只要有身障停车格识别证就可以享受免费的停车优惠,毕竟这个是给身障者
: 本人的服务,并不是给那些身体健康的人做为省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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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27.193
1F:推 MrSteve:车中有妇孺或是老人有人就会合理化自己停残障车 07/03 21:33
2F:→ MrSteve:不这样子设限,很多人都会拿来用,到时候你想找到车位更难 07/03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