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ing1019 (外套全面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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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資訊]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開辦 …
時間Fri Mar 20 21:50:18 2009
※ 引述《keepyoung (kkk)》之銘言:
: 我打去問過
: 只有重度跟極重度 才有津貼可以拿
: 年收入是只算自己沒錯
: 但是還是要重度 極重度才有得拿
: ※ 引述《dolack (笨)》之銘言:
: : 請問有沒有年收入的限制呢?
: : 有看到申請條件,年收入超出五十萬,
: : 就不在申請條件內。
那假如其它縣市的女生嫁給台北市民~
不就是叫人千萬別把戶籍遷入夫家了嗎?
那不就是不登記結婚---->不構成婚姻成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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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1.232
1F:推 ting69:可以登記結婚 然後不遷戶口 婚姻還是成立合法 03/20 22:08
2F:推 ting69:我只是要解釋戶籍的問題@@ 03/20 22:08
3F:→ chening1019:可是邏輯有點不通丫,嫁人!然後女生跟先生戶籍卻不同 03/20 23:35
4F:→ chening1019:真的很怪,報稅夫妻的扣繳憑單一北一南,選舉夫妻的通知 03/20 23:37
5F:→ chening1019:單也不在同一戶.(難不成以"分居"情形比照辦理嗎?) 03/20 23:38
6F:推 ting69:戶籍地不一定等同於居住地 而且現在也不再規定以夫的住所 03/21 00:38
7F:推 ting69:為住所 其實很多夫妻戶籍都不在一起的 03/21 00:39
8F:推 akaikarasu:為什麼夫妻就得在同一個戶籍?而且為什麼非得要是女生 03/21 15:11
9F:→ akaikarasu:遷到男方所在地?這才是邏輯不通吧 03/21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