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aikarasu (紅鴉)
看板Disabled
標題Re: [轉錄] 停車
時間Thu Jul 13 15:23:42 2006
先說一下,在今年三月,台北市政府頒布新的障礙者停車優惠辦法,
手續變的非常的繁複與不便,
簡單來說呢,就是如果你是被載的人,
一、車子停在路邊,就要拿著
1.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2.殘障手冊3.駕駛的行照和駕照,
跟著駕駛找到管理人員,才能把停車單銷掉。
二、車子停在有專人管理的停車場,一樣要拿著
1.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2.殘障手冊3.駕駛的行照和駕照,
跟著駕駛走到管理處,才能把停車單銷掉,
不過如果你停了四小時以上,那不好意思,你得繳一半的錢。
如果你是自己開車呢,只要把上面駕駛的行照駕照改成自己的就行了。
根據市府的回答,會變更成這樣是因為停車證發放浮濫,
有人拿著停車證招搖撞騙。
很好,那為什麼不檢討造成問題的根源:停車證發放問題呢?
這不是把障礙者當賊來防了嗎?
因為我不知道誰是真的賊,所以就把大家都當賊好了!
話是這樣說的嗎?
拿我自己當例子,
第一次使用這樣的福利的時候,只需要在離開停車場的時候將
寫上自己名字和身分證字號的停車卡拿給管理員就可以了,十分的便利。
但是過沒多久,似乎是和朋友出遊的時候吧,
在要銷單的時候,才知道要行照駕照還有我的殘障手冊,
可是誰會沒事把行照駕照帶在身上走?
駕照就算了,行照基本上都是放車上的吧?(還好我那天有記得帶殘障手冊)
總之就是一團亂。
銷單的時候還必須想上自家地址、簽名,連駕駛人都必須簽名還有寫上車號等等,
簡直跟畫押沒兩樣,應該是要給人便利的反而浪費了更多的時間。
後來也有過去銷單的時候管理員態度惡劣、
管理處離停車位置很遠(本人也必須在場,所以得走一大段路,有時候走到腿快斷了
等等的問題。
障礙者停車證不是應該用來「辨識」是否為身障者的標準嗎?
那麼現在改成這樣,為什麼不乾脆廢止掉算了?
反正只有停車證一點用都沒有,還是得拿出殘障手冊和行照駕照不是嗎?
這樣又有一個問題,那為什麼不能只用殘障手冊就好了?
反正拿的是不是本人一看就看的出來了,要行照駕照也很多此一舉。
這整個就是不合理呀!
政府首先應該釐清的是,停車證核發的目的是什麼?
何種障礙別需要用到停車證?
不然繼續這樣需要的不需要的隨便亂發,問題永遠都不會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5.87
1F:推 ting69:推最後3行 07/13 15:39
2F:推 avhui:中肯 我也推~ 07/13 16:49
3F:推 highjack:推 有那張牌子應該就好啦 那麼明顯的放在擋風玻璃上 07/13 17:25
4F:推 leila1124:有同感~ 07/13 19:50
5F:推 qqmm:市府應該徹底檢討問題的根源和行政人員的素質與行政績效~而不 07/15 17:40
6F:→ qqmm:是增加殘障人士的困擾~造成身障者每天生活上的不便 07/15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