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aikarasu (红鸦)
看板Disabled
标题Re: [转录] 停车
时间Thu Jul 13 15:23:42 2006
先说一下,在今年三月,台北市政府颁布新的障碍者停车优惠办法,
手续变的非常的繁复与不便,
简单来说呢,就是如果你是被载的人,
一、车子停在路边,就要拿着
1.身心障碍专用停车证2.残障手册3.驾驶的行照和驾照,
跟着驾驶找到管理人员,才能把停车单销掉。
二、车子停在有专人管理的停车场,一样要拿着
1.身心障碍专用停车证2.残障手册3.驾驶的行照和驾照,
跟着驾驶走到管理处,才能把停车单销掉,
不过如果你停了四小时以上,那不好意思,你得缴一半的钱。
如果你是自己开车呢,只要把上面驾驶的行照驾照改成自己的就行了。
根据市府的回答,会变更成这样是因为停车证发放浮滥,
有人拿着停车证招摇撞骗。
很好,那为什麽不检讨造成问题的根源:停车证发放问题呢?
这不是把障碍者当贼来防了吗?
因为我不知道谁是真的贼,所以就把大家都当贼好了!
话是这样说的吗?
拿我自己当例子,
第一次使用这样的福利的时候,只需要在离开停车场的时候将
写上自己名字和身分证字号的停车卡拿给管理员就可以了,十分的便利。
但是过没多久,似乎是和朋友出游的时候吧,
在要销单的时候,才知道要行照驾照还有我的残障手册,
可是谁会没事把行照驾照带在身上走?
驾照就算了,行照基本上都是放车上的吧?(还好我那天有记得带残障手册)
总之就是一团乱。
销单的时候还必须想上自家地址、签名,连驾驶人都必须签名还有写上车号等等,
简直跟画押没两样,应该是要给人便利的反而浪费了更多的时间。
後来也有过去销单的时候管理员态度恶劣、
管理处离停车位置很远(本人也必须在场,所以得走一大段路,有时候走到腿快断了
等等的问题。
障碍者停车证不是应该用来「辨识」是否为身障者的标准吗?
那麽现在改成这样,为什麽不乾脆废止掉算了?
反正只有停车证一点用都没有,还是得拿出残障手册和行照驾照不是吗?
这样又有一个问题,那为什麽不能只用残障手册就好了?
反正拿的是不是本人一看就看的出来了,要行照驾照也很多此一举。
这整个就是不合理呀!
政府首先应该厘清的是,停车证核发的目的是什麽?
何种障碍别需要用到停车证?
不然继续这样需要的不需要的随便乱发,问题永远都不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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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ing69:推最後3行 07/13 15:39
2F:推 avhui:中肯 我也推~ 07/13 16:49
3F:推 highjack:推 有那张牌子应该就好啦 那麽明显的放在挡风玻璃上 07/13 17:25
4F:推 leila1124:有同感~ 07/13 19:50
5F:推 qqmm:市府应该彻底检讨问题的根源和行政人员的素质与行政绩效~而不 07/15 17:40
6F:→ qqmm:是增加残障人士的困扰~造成身障者每天生活上的不便 07/15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