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善意網友告知,台灣法律有一條限定未持有營養師證書者行營養師業務 - 設計飲食。
這種條文的最早設計是為了保護一般大眾不受錯誤認知觀念的影響,不管我在
此篇文章寫的對或錯,在法律上的角度,我都吃虧。所以撤下本文。至於是不是廣告文,
我只能說每個人對自己待人處世的標準不同,否則我大可以匿名發文就好,根本不用扛責
任。再次謝謝這位善意網友提醒,希望這文章也可以有另一種幫助大家的用意存在,有些
時候善意的舉止也可能觸犯法律。就如同路上見人車禍撞傷了,你救是不救?救了如果無
法証明自身清白,那就可能會吃上官司一樣意思。很開心這文章的辛苦整理,學到了新的
認知。謝謝大家踴躍提問。
玄燁 皞天 致歉
※ 編輯: mercuryking 來自: 118.231.162.145 (05/30 01:01)
※ 編輯: mercuryking 來自: 118.231.162.145 (05/30 11:17)
1F:推 SuckPenis:? 06/03 09:58